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2月3日-2025年2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通过来信提出听证申请的,请同步电话告知我局。
联系电话:0730-7663018
通讯地址:湖南省岳阳县长风路岳阳县政务服务中心3楼301室(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环评与排放管理股)
邮 编:41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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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
年产5000万平方米石晶地板建设项目(重大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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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地点 |
岳阳县高新技术产业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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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单位 |
湖南岳盛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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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永蓝新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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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概况 |
你公司2020年编制了《年产5000万平方米石晶地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同年取得了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的批复(岳县环评批〔2020〕3号),自基本建成开展试生产工作以来,受企业内部资金状况及市场行情变化等因素影响,生产处于间歇性状态,产能不稳定,未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2025年由于市场需求,调整生产规模和产品,变动内容为:①石晶地板的年产量由5000万平方米降低至1000万平方米;②增加印刷工序(采用水性油墨);③增加一条100万平方米PVC耐磨层生产线。新增项目均位于现有车间内,不新增占地,石晶地板生产线工艺流程为:以PVC粉、碳酸钙粉、DOTP(增塑剂)、稳定剂等为原料,经投料、混合搅拌、挤出成型、辊压覆膜、裁剪、UV滚涂、回火、砂光、贴合、切割、企口、倒角、检验、包装等工序生产石晶地板。耐磨层生产工艺流程为:以PVC、增塑剂(DOTP)、稳定剂、其他助剂为原料,经投料、混合、挤出、开炼、过滤、压延、牵引、压花、冷却、切边、卷曲等工序生产耐磨层。本项目设置的实验室主要用途为检验工序,检测冲击强度、耐磨耐热性能等,检测过程中不使用相关检测药品,全部为物理常规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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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对策和措施 |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石晶地板生产线:投料、混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管道收集进入布袋除尘器(TA001)处理后,经1根20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挤出、覆膜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氯化氢、氯乙烯、非甲烷总烃)通过集气系统收集后送1套碱性滤料+催化燃烧装置(TA002)处理后,经1根18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涂漆、干燥、印刷、清洗、UV滚涂、倒角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经1套催化燃烧装置(TA003)处理后,经1根18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粉碎和磨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脉冲布袋除尘器(TA004)处理后,经1根20m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砂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脉冲布袋除尘器(TA005)处理后,经1根20m高的排气筒(DA005)排放。贴合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6)处理后,经1根20m高的排气筒(DA006)排放。切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脉冲布袋除尘器(TA007)处理后,经1根20m高的排气筒(DA007)排放。企口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脉冲布袋除尘器(TA013-19)处理后,经20m高的排气筒(DA013-19)排放,企口工序设置7套集气罩、7台布袋除尘器和7根排气筒。 耐磨层生产线:投料、混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管道收集、布袋除尘器(TA008)处理后,经1根20m高的排气筒(DA008)排放。挤出、开炼、过滤、压延工序产生的氯化氢、含氯乙烯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经集气罩收集、1套碱性滤料+催化燃烧装置(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TA009)处理后,经1根18m高的排气筒(DA009)排放。 模温机以天然气为燃料,产生的燃烧废气通过1根18m高的排气筒(DA010)排放。导热油炉以天然气为燃料,产生的燃烧废气通过1根18m高排气筒(DA011)排放。危险废物暂存间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装置(TA010)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12)排放。 项目共设置了19个排气筒,其中DA003排气筒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1357-2017)中表1标准;DA001、DA004、DA005、DA007、DA008、DA013-DA019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应的排放标准;DA002、DA009排气筒排放的氯化氢、氯乙烯、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相应的排放标准,排放的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标准要求;DA006、DA012排气筒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相应的排放标准;DA010、DA011排放的燃烧废气执行《关于印发<湖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湘环发〔2020〕6号)中限值要求。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HCl、氯乙烯、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厂界浓度限值,无组织排放的恶臭气体(以臭气浓度计)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厂界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标准要求。 2.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给排水系统。采用间接冷却工艺,产生的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满足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后,通过园区的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平面布局,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和工艺,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有效控制噪声污染,加强厂区内固定设备、运输工具、货物装卸等噪声源管理,同时避免突发噪声扰民。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落实固体废物管理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并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管理台账。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边角料经厂内配套的破碎磨粉线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废一般原料包装物、废布袋定期出售给废品回收单位,布袋收尘灰直接回用于生产;废矿物油、废机油桶、含油抹布、废活性炭、废催化剂、漆渣、废包装桶(漆、油墨、胶水、清洗剂桶)、胶渣、废清洗剂、废过滤材料、废导热油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理。 5.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并加强管理,储备相关应急物资并组织应急演练,确保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项目各项环保设施的设计、建设、运行、管理应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