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产300万套包装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来源: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   2026-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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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5月7日-2026年5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通过来信提出听证申请的,请同步电话告知我局。

  联系电话:0730-7663018

  通讯地址:湖南省岳阳县长风路岳阳县政务服务中心3楼301室(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环评与排放管理股)

  邮 编:414100

项目名称

年产300万套包装桶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岳阳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城南大道100号

建设单位

岳阳骏龙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京帝环保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岳阳骏龙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岳阳市海心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将位于湖南八达人防设备有限公司厂房内的 2 条生产线(年产 100 万套)整体搬迁至岳阳中水环保服务有限公司空置厂房(2880m2),同时购置 4 条生产线及配套设备用于塑料包装桶加工,建成后共计6条生产线,年生产规模为300万套。项目以聚丙烯、聚乙烯、色母等为原料,经搅拌、注塑成型、检验修边、热转印、组装、检验等工序生产塑料包装桶。生产过程中原辅材料不使用再生料,热转印工序使用的PE转印膜均外购。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对策和措施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破碎生产线产生的颗粒物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采取加强管理、定期清扫等措施;注塑、热转印工序废气经半密闭集气罩收集合并后,通过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经一根20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有机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2024 年修订)表5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及有机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限值要求。

2.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给排水系统。注塑成型模具降温间接冷却产生的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满足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后,通过园区的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管理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并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管理台账。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后外销;边角废料、不合格产品收集后经破碎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废机油及废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理。

5.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并加强管理,储备相关应急物资并组织应急演练,确保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项目各项环保设施的设计、建设、运行、管理应符合安全生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