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第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经查实,2020年04月28日,我局环境执法大队接群众举报,在岳阳县麻塘洞庭村(岳雅南)有车辆乱倒建筑垃圾,后经我执法大队调查,为你单位承包给汇祥清洁公司(汪兵)处置,汇祥清洁公司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本局于2020年05月19日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岳县城执罚告字[2020]第002号),你单位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提请听证,通过听证后经过再次查实,你单位仍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一)的规定。考虑到你单位积极配合调查和提供相关证据,并积极主动承担造成污染地区垃圾的清运整改,符合自由裁量权从轻处罚条件,本局现决定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
你(你单位)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农业银行岳阳县支行(账号:18436901040000120 )缴纳罚款或到
本局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你(你单位)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岳阳县人民政府或岳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岳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岳阳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0年07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