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岳县城执罚决字〔2022〕第048号  
来源:岳阳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2-10-14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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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岳县城执罚决字2022048

 

   男,汉族,身份证号码:43062119********53家庭地址:湖南省岳阳县黄沙镇作新村第三村民组16号

联系电话178******26

 经查实,2022年05月05日你在岳阳县天鹅南路新步步高超市门前违规开挖城市人行道埋设光缆,造成人行道路面和停车位损坏。行为违反了《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道路管理。严禁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本局于20220507日向你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岳县城执罚告字〔2022〕第048号),你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未要求进行陈述、申辩和听证视为放弃。根据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城市管理部门采取措施恢复原状,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鉴于你造成路面及停车位损坏较小,且积极整改,并采取补救措施对损坏部位进行修复。

本局现决定对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责令修复损坏设施、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500元)整。           

你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农业银行岳阳县支行(账号:18436901040****** )缴纳罚款或到本局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你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岳阳县人民政府或岳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岳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岳阳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2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