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环查(扣)字〔2021〕3号
查封、扣押决定书
岳阳县中集至诚工业环保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621MA4M19Y00C
法定代表人:付勇为,身份证号:43062119680312XXXX
住所:岳阳县荣家湾镇城东路(自来水一厂东200米)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于2021年4月2日现场调查发现,你公司正在运营,废水处理设施正在排水。COD、氨氮、总磷、总氮自动分析仪采样管插入纯净水瓶中,涉嫌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现场监察记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COD、氨氮、总磷、总氮自动分析仪内的纯净水瓶(怡宝纯净水瓶4个,1个为1.555L容积,3个555ml容积)、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房钥匙进行扣押。扣押期限为30日,自2021年4月30日起至2021年5月30日止。扣押的物品存放于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512办公室内,在此期间,你公司不得擅自转移扣押物品。
扣押、查封物品名称、数量和存放地点详见扣押、查封物品清单。
你公司如不服对本查封(扣押)决定,可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或岳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