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 岳环解查扣字〔2021〕2号
来源: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   2021-06-26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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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环解查扣字〔2021〕2号

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

邓益新(性别:男,民族:汉,身份证号:43062119710524XXXX,住址:湖南省岳阳县长湖乡邓宗村第七村民组)、陈革命(性别:男,民族:汉,身份证号:43062119660816XXXX,住址:湖南省岳阳县长湖乡魏庆村铁炉村民组):

我局于2021年4月27日以《查封、扣押决定书》{岳环查(扣)字〔2021〕2号}对你加工厂生产现场的硫酸、存储硫酸容器、含酸废水、含酸废泥、存储含酸废水容器进行扣押,生产设施进行查封。因案情复杂,我局于2021年5月27日进行了延期查封、扣押。

因查封、扣押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现依法决定对你被查封的设施、扣押的物品,自2021年6月26日起全部解除查封、扣押措施。

附件:解除查封、扣押物品清单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