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 岳环罚告字〔2022〕8号
来源: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   2022-02-21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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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绿舟船舶维修有限公司:

2022年1月25日,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对你公司进行调查核实,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未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2、未完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监察记录》、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现场照片、营业执照等证据为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责令你公司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并拟对你公司处罚人民币肆佰壹拾叁元;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责令你公司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并拟对你公司处罚人民币贰拾万元;合并拟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贰拾万肆佰壹拾叁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公司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应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你公司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你公司有权要求听证。你公司如果要求听证,应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五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视为你公司放弃听证要求。

联系单位:岳阳市生态环境局   

电话:0730-8879848                                          

地址:岳阳市岳阳大道岳阳市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414000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