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封、扣押决定书
岳阳县西湖湾竹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6213384463258
法定代表人:季红谷
详细地址:岳阳县张谷英镇向阳村钟家组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于2022年7月28日对你公司进行了调查核实,发现你公司现场在对锅炉采取锅炉使用除垢剂(酸性)清洗时,未对产生的含酸性清洗废水进行收集,直接通过直径32mm钢管排入山沟水渠最终流向无名池塘,经执法人员现场对锅炉东侧地面外排废水进行PH试纸测试,显示结果为3(酸性),对锅炉除垢剂容器空桶内残留液清进行PH试纸测试,显示结果为1(强酸),该行为涉嫌非法排放水污染物。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现场监察记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营业执照、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现场堆放的15个除垢剂(酸性)容器空桶扣押至湖南省金海科技有限公司危废暂存间。扣押期限为30日(时间从2022年7月29日起至2022年8月28日止);扣押期限不包括监测或技术鉴定的时间在此期间。在此期间,你公司不得擅自转移扣押物品。
你公司如不服对本扣押决定,可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岳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君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7月29日
附:(查封或者扣押)物品清单
序号 |
物品名称 |
规 格 |
数 量 |
生产日期(批号) |
生产单位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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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清单,物品与实物一致。
现场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执法人员签名及执法证件号: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