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封、扣押决定书 岳环查(扣)字〔2023〕8号
来源: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   2023-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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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坚(男、汉族):

  身份证号码:430124******108417

  住所:岳阳县新开镇新开村毛力片湘北大道边

  2023年5月30日,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对你经营的废塑料加工厂进行检查,发现你加工厂未办理任何手续,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排湘北大道雨水管网。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现场监察记录》、《调查询问笔录》、身份证复印件、投资清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加工厂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

  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加工厂实施就地查封。查封期限为30日,自2023年6月16日起至2023年7月15日止。在此期间,你不得擅自损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或者启用已查封的设施、设备。

  你加工厂如不服对本查封(扣押)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岳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君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16日

  附:查封(扣押)物品清单

序号

物品名

 

 

备注

1

破碎机下料开关

 /

1

查封

2

洗料机皮带

 /

1

查封

3

造粒机皮带

 /

1

查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