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处罚决定书 岳县环不罚决字〔2023〕1号
来源: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   2023-06-02 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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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岳县环不罚决字〔2023〕1号

  不予处罚决定书

岳阳京兆兴模具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621MAC6GB474R

  法定代表人:郭*泽

  详细地址:岳阳县岳阳高新技术产业园泽园路2号

  2023年3月9日,岳阳县分局对你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你公司在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前擅自新建塑料颗粒和五金端子加工项目,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

  2023年5月4日,我局案审会就你公司案件事实进行研究,并结合岳阳县分局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19]42号),我局决定对你公司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你公司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岳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君山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