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 岳环解查(扣)字〔2023〕15号
来源: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   2023-12-04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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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岳环解查(扣)字〔2023〕15号

  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

崔*超(男、汉族):

  身份证号码:51132519********11

  住所: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梅溪乡胥家桥村高桥组

  我局于2023年11月3日以《查封、扣押决定书》(岳环查(扣)字〔2023〕15号)对你非法收集的废机油等危险废物进行了查封扣押,期限为30日。

  因查封扣押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现依法决定对你非法收集的废机油等危险废物自2023年12月2日起解除查封。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