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男,汉族) 身份证号码:430621********103X 住址:岳阳县荣家湾镇洞天观居委会 我局于2023 年1月3日对你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将龙都商务宾馆后院改建成龙都商务客房一案立案调查。经查,你于2002年3月擅自将龙都商务宾馆后院改建成龙都商务客房(改建面积 1079.1平方米)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身份证复印件; 2、询问笔录; 3、申请、批复、法院裁定等复印件; 4、消防安全合格证、结构检鉴定报告等复印件: 5、现场照片: 6、资产价格评估报告。 经湖南公立房地产土地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对*兴龙都商务宾馆改建商务客房(面积 1079.1平方米)建设工程造价评估报告认定:工程造价金额人民币:贰拾贰万陆仟陆佰元整 (¥226600.00 元) 。 我局于2023年2月9日依法向你进行了行政处罚告知和听证告知,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听证要求,自行放弃听证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十七条和湖南省自然资源厅《规范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四部分第一条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15日内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226600.00 元)的百分之五点二的罚款:共计人民币壹万壹仟柒佰捌拾参元整 (¥11783.00元)。 你应当积极整改,然后申请消防、质监等部门对违法建设进一步作出相关技术鉴定,补缴相关规费,补办相关手续。你应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觉履行,并将罚没款缴至湖南岳阳湘江村镇银行,户名:岳阳县财政事务中心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账号:82019330000000184。 本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你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0日内向岳阳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者 6个月内直接向汨罗市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岳阳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2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