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一线性工程类)
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建设单位通过湖南省施工图管理信息系统申报施工图审查。施工图审查委托单位或部门通过湖南省施工图管理信息系统遴选确定审查机构,签订施工图审查合同,将相关资料送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含消防、人防、技防审查),施工图审查机构于13个工作日内出具施工图审查情况报告书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施工图审查合格后,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及人防主管部门,于5个工作日内进行形式审核确认。
施工图设计完成并编制好施工图预算后,建设单位可同步申请招标上限值评审,财政部门在材料齐全后,于17个工作日内出具评审意见。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有关材料齐全后,于5个工作日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含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由人防部门并联办理)并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以下事项可在施工许可阶段并联或并行办理:
气象部门在有关材料齐全后,同步并联开展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特定项目),并于7个工作日出具审核意见。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事项,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事项,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事项,建设单位在相应工程内容动工前办理完成即可,有关部门在材料齐全后,于5个工作日完成审批或审核。
依法需要进行施工、监理等招标的项目,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材料齐全后,立即办理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最高投标限价)、文件澄清或修改备案。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材料齐全后,于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房屋建筑及城市基础设施非线性工程类)
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建设单位通过湖南省施工图管理信息系统申报施工图审查。施工图审查委托单位或部门通过湖南省施工图管理信息系统遴选确定审查机构,签订施工图审查合同,将相关资料送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含消防、人防、技防审查),施工图审查机构于13个工作日内出具施工图审查情况报告书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施工图审查合格后,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及人防主管部门,于5个工作日内进行形式审核确认。
施工图设计完成并编制好施工图预算后,建设单位可同步申请招标上限值评审,财政部门在材料齐全后,于17个工作日内出具评审意见。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有关材料齐全后,于5个工作日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含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由人防部门并联办理)并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以下事项可在施工许可阶段并联或并行办理:
气象部门在有关材料齐全后,同步并联开展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特定项目),并于7个工作日出具审核意见。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事项,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事项,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事项,建设单位在相应工程内容动工前办理完成即可,有关部门在材料齐全后,于5个工作日完成审批或审核。
依法需要进行施工、监理等招标的项目,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材料齐全后,立即办理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最高投标限价)、文件澄清或修改备案。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材料齐全后,于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三、社会投资建设项目(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类、工业投资项目除外)
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建设单位通过湖南省施工图管理信息系统申报施工图审查。施工图审查委托单位或部门通过湖南省施工图管理信息系统遴选确定审查机构,签订施工图审查合同,将相关资料送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含消防、人防、技防审查),施工图审查机构于13个工作日内出具施工图审查情况报告书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施工图审查合格后,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及人防主管部门,于5个工作日内进行形式审核确认。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有关材料齐全后,于5个工作日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含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由人防部门并联办理)并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以下事项可在施工许可阶段并联或并行办理:
气象部门在有关材料齐全后,同步并联开展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特定项目),并于7个工作日出具审核意见。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事项,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事项,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事项,建设单位在相应工程内容动工前办理完成即可,有关部门在材料齐全后,于5个工作日完成审批或审核。
依法需要进行施工、监理等招标的项目,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材料齐全后,立即办理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最高投标限价)、文件澄清或修改备案。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材料齐全后,于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四、工业投资和中小型社会投资建设项目(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房屋建筑类)
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建设单位通过湖南省施工图管理信息系统申报施工图审查。施工图审查委托单位或部门通过湖南省施工图管理信息系统遴选确定审查机构,签订施工图审查合同,将相关资料送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含消防、人防、技防审查),施工图审查机构于13个工作日内出具施工图审查情况报告书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及人防主管部门,于5个工作日内进行形式审核确认。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有关材料齐全后,于5个工作日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含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由人防部门并联办理)并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以下事项可在施工许可阶段并联或并行办理:
气象部门在有关材料齐全后,同步并联开展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特定项目),并于7个工作日出具审核意见。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事项,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事项,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事项,建设单位在相应工程内容动工前办理完成即可,有关部门在材料齐全后,于5个工作日完成审批或审核。
依法需要进行施工、监理等招标的项目,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材料齐全后,立即办理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最高投标限价)、文件澄清或修改备案。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材料齐全后,于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五、实行区域评估的带方案出让土地的社会投资房屋建筑项目
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建设单位通过湖南省施工图管理信息系统申报施工图审查。施工图审查委托单位或部门通过湖南省施工图管理信息系统遴选确定审查机构,签订施工图审查合同,将相关资料送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含消防、人防、技防审查),施工图审查机构于13个工作日内出具施工图审查情况报告书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及人防主管部门,于5个工作日内进行形式审核确认。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有关材料齐全后,于5个工作日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含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由人防部门并联办理)并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以下事项可在施工许可阶段并联或并行办理:
气象部门在有关材料齐全后,同步并联开展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特定项目),并于7个工作日出具审核意见。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事项,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事项,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事项,建设单位在施工许可证核发或相应工程内容动工前办理完成即可,有关部门在材料齐全后,于5个工作日完成审批或审核。
依法需要进行施工、监理等招标的项目,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材料齐全后,立即办理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最高投标限价)、文件澄清或修改备案。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材料齐全后,于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六、其它类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建设单位通过湖南省施工图管理信息系统申报施工图审查。施工图审查委托单位或部门通过湖南省施工图管理信息系统遴选确定审查机构,签订施工图审查合同,将相关资料送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含消防、人防、技防审查)。涉及《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第119号令)第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工程建设项目,需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环节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消防设计专家论证,时限为11个工作日。施工图审查机构于13个工作日内出具施工图审查情况报告书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及人防主管部门,于5个工作日内进行形式审核确认。
施工图设计完成并编制好施工图预算后,建设单位可同步申请招标上限值评审,财政部门在材料齐全后,于17个工作日内出具评审意见。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有关材料齐全后,于5个工作日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含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由人防部门并联办理)并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以下事项可在施工许可阶段并联或并行办理:
气象部门在有关材料齐全后,同步并联开展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特定项目),并于7个工作日出具审核意见。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事项,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事项,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事项,建设单位在施工许可证核发或相应工程内容动工前办理完成即可,有关部门在材料齐全后,于5个工作日完成审批或审核。
依法需要进行施工、监理等招标的项目,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材料齐全后,立即办理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最高投标限价)、文件澄清或修改备案。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材料齐全后,于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其它类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施工许可阶段申请表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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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信息(必填)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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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分类 |
备注:中央在湘单位(企业)、省属单位(企业)、市(州)属单位(企业)、县(市、区)属单位(企业)、其他。任选其一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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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备注: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股份制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港澳台及外资企业、其他。任选其一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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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证照类型 |
备注:1.企业营业执照、2.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人)、3.组织机构代码证(国家机关法人)、4.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5.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团体法人)、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其他。任选其一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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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证照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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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法人单位 |
备注:若项目申报单位与项目法人单位相同,请与项目申报单位名称填写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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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法人证照类型 |
备注:1.企业营业执照、2.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人)、3.组织机构代码证(国家机关法人)、4.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5.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团体法人)、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其他。任选其一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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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法人证照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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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联系人姓名 |
单位联系人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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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联系人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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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项目 信息 (必填) |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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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代码 |
备注:赋码前无需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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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代码 |
备注:项目拆分为多个单项工程申报时,对单项工程的描述,赋码前无需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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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获取方式 |
备注:划拨用地、自有用地、公开出让用地、协议出让用地、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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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分类 |
备注:民用建筑、工业建筑、构筑物、城市供水与节水工程、城市排水防涝工程、城市燃气工程、城市供电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城市道路桥梁工程、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城市环境卫生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炼工程、化工石油工程、通信工程、机电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其他。任选其一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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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类型 |
备注:审批、核准、备案。任选其一填写。 |
建设性质 |
备注:新建、扩建、迁建、改建、其他。任选其一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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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 |
备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线性工程类)、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房屋建筑及城市基础设施非线性工程类)、社会投资建设项目(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类)(工业投资项目除外)、工业投资和中小型社会投资建设项目(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房屋建筑类)、实行区域评估的带方案出让土地的社会投资房屋建筑项目、其它类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任选其一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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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拟开工时间 |
(必填,后可调整) |
项目拟建成时间 |
(必填,后可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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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额(万元) |
备注:精确到万元(人民币)。例如:9000.8899表示9000.8899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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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属性 |
备注:国有控股投资项目、民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他项目。任选其一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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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 |
(必填,后可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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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时间 |
备注:格式为YYYY-MM-D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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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面积(平方米)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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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代码 |
备注:参考《2018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项目属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应对该项信息填写提供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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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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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为开发区项目 |
开发区名称(开发区项目) |
(不是开发区可不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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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为外资投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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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标行业 |
备注:参照“国标行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至少细分到二级分类。(项目属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应对该项信息填写提供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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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结构 |
境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填写且必填,代码取自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境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填写且必填。(项目属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应对该项信息填写提供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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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造方式 |
备注:传统建造方式、装配式建造方式,任选其一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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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其他信息 |
勘察单位名称 |
设计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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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单位 法人代表 |
设计单位 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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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单位 项目负责人 |
设计单位 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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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单位 联系人 |
设计单位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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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单位 联系人联系方式 |
设计单位 联系人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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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建筑面积 |
人防地下室应建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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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地下室设计建筑面积 |
人防地下室易地建设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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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 合同 信息 |
合同名称 |
施工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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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备案编号 |
合同签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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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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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
计划总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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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价格 |
中标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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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工期 |
质量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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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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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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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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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对下列事项的约定 |
1、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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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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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合同 信息 |
合同名称 |
监理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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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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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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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额 |
监理合同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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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工期 |
质量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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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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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事项 及部门 |
单位 |
申请事项 |
勾选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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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 |
招标上限值评审 |
(□) |
全部为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筑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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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主管部门 |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特定项目) |
(□) |
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 |
||
有关部门 |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
(□) |
工程建设涉及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各类施工作业需要排水。 |
||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
(□) |
工程建设涉及占用城市绿地、砍伐或迁移树木的项目。 |
|||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
(□) |
因工程建设需要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拆除、移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项目。 |
|||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最高投标限价)、文件澄清或修改备案 |
(□) |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电子招标投标项目除外。 属于即办件。 |
||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
(□) |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电子招标投标项目除外。 |
|||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人防主管部门 |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联合图审,含消防、人防、技防等) |
(□)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涉及《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第119号令)第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工程建设项目,需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环节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消防设计专家论证,时限为11个工作日。 |
||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含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并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 |
建设工程及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工程,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
|||
申请单位承诺: 1、本表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及其内容是真实、完整、准确的,通过系统上传的申报材料和原件一致。否则因此引致的法律责任,概由申请单位承担,与审批机关无关。 2、所提交的设计图纸等技术资料符合国家、省、市(州)法律法规、有关技术规范及规定等要求。 申请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
相关主管部门需审查的申报材料清单[其它类房屋建筑和 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许可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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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阶段 |
事项 名称 |
实施 部门 |
申报材料 |
材料来源 |
备注 |
施工许可阶段 |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联合图审,含消防、人防、技防等) |
施工图审查中介机构 |
岩土勘察报告、图纸等 |
系统获取 |
|
施工图设计文件、计算书等 |
系统获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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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审批或核准备案文件 |
系统获取 |
未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需提交该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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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
系统获取 |
未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需提交该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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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总图扫描件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系统获取 |
若项目属地市州人民政府出台的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明确在办理施工图审查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可实行告知承诺制,提供规划设计方案总图,不需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的专项工程无需提供(专项工程主要指:园林绿化、建筑装饰、建筑智能化、建筑幕墙、轻钢结构、边坡支护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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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许可阶段 |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联合图审,含消防、人防、技防等) |
施工图审查中介机构 |
人防设计意见(属于房屋建筑且含人防设计)或易地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属于房屋建筑不含人防设计) |
系统获取 |
|
原设计单位提供的主体工程安全意见书或建设单位提供的主体工程安全承诺书 |
系统获取 |
修缮工程或公共建筑二次装修工程需提供。原设计单位存在的,提供意见书;原设计单位已不存在的,提供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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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告知承诺函 |
系统获取 |
未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需提交该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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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特定项目) |
气象部门 |
设计单位的资质证和设计人员的资格证复印件 |
系统获取 |
油库等需气象部门进行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的特定工程项目 |
|
总规划平面图 |
系统获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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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说明书、施工图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 |
系统获取 |
||||
设计中所采用的防雷产品相关资料 |
申请人提交 |
||||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
有关部门 |
经规划部门审批的文件和图纸(古树名木迁移) |
申请人提交 |
||
树木管护方的意见(公园内树木伐移) |
系统获取 |
||||
其他有关重点工程建设、规划文件资料(古树名木迁移) |
申请人提交 |
||||
对象树木的位置示意图、树木照片(公园内树木伐移) |
申请人提交 |
||||
迁移古树的专家鉴定及论证报告(古树名木迁移) |
申请人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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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
有关 部门 |
规划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图纸资料 |
系统获取 |
工程建设涉及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需要提供的申报材料。 |
|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含桥梁)有对道路(含桥梁)造成损坏因素的,需提交道路保护措施 |
申请人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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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挖掘与顶管施工单位资质 |
申请人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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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道路(含桥梁)挖掘工程现场施工方案 |
申请人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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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许可阶段 |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
有关 部门 |
覆土前测量工作承诺函 |
申请人提交 |
工程建设涉及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需要提供的申报材料。 |
管线综合初步设计审查批复(或者单独管线初步设计审查批复) |
系统获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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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仅桥梁架设管线、杆线提供) |
系统获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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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线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仅桥梁架设管线、杆线提供) |
申请人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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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估报告(仅桥梁架设管线、杆线提供) |
申请人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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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预警和应急抢救方案(仅桥梁架设管线、杆线提供) |
申请人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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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梁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仅桥梁架设管线、杆线提供) |
申请人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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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户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等材料 |
申请人提交 |
各类施工作业需要排水需要提供的申报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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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 |
申请人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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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 |
申请人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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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许可申请受理之日前一个月内由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拟排放污水的排水户提交水质、水量预测报告 |
申请人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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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应当提供已安装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检测设备有关材料 |
申请人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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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
有关部门 |
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方案(包括地点、原因、内容、工期、可能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造成的影响,应采取应急补救措施,以及所需费用和保障措施等) |
申请人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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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建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施工图设计文件 |
申请人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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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周边现状市政排水设施勘察技术报告和图纸 |
申请人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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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关于承担拆除、改建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和采取临时措施等费用的承诺书 |
申请人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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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排水设施维护单位(业主单位)出具的书面意见 |
申请人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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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许可阶段 |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含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并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人防主管部门 |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文件 |
系统获取 |
防空地下室防护质量监督手续申报材料。 |
人防设计、专业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 |
申请人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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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设备安装合同、人防监理合同 |
申请人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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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防护设备生产安装企业资质证书 |
申请人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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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等级证明 |
申请人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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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 |
申请人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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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图设计文件 |
系统获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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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 |
系统获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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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性工程兼顾人民防空防护要求审批表 |
系统获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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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建设审批表 |
系统获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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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
申请人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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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图审查意见告知书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及备案表(含消防审查) |
系统获取 |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办理并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报材料。建设单位持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之一的,均可以认定其已办理用地批准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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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中标通知书(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提交) |
系统获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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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中标通知书(按规定须实行监理,且依法必须招标的提供) |
系统获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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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批准手续 |
系统获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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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系统获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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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系统获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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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建筑施工开工安全生产条件承诺书 |
申请人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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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 |
申请人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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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承诺书 |
申请人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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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许可阶段 |
招标上限值评审 |
财政部门 |
项目建议书 |
系统获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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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 |
系统获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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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算批复 |
系统获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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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算书 |
系统获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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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图 |
系统获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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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控制价及清单工程量计算底稿 |
申请人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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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及水文资料,施工现场地形地貌图(仅新建项目提供) |
系统获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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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
申请人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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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
招标方案基本信息(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发布的媒介等) |
申请人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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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 |
申请人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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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 |
申请人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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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报告 |
申请人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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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和造价委托合同 |
申请人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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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通知书 |
申请人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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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最高投标限价)、文件澄清或修改备案 |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
项目审批和设计文件等前期技术资料 |
申请人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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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
申请人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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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投标限价 |
申请人提交 |
湖南省建筑施工开工安全生产条件承诺书
申请人已经知晓并全面理解申请建筑施工许可事项的有关要求,现就 项目建筑施工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做出以下承诺:
(一)施工现场三通一平、临时设施和围挡已经到位,基本具备施工条件。
(二)已依法签订施工、监理合同。
(三)在工程项目开工前提交工程监督机构以下材料: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责任主体单位项目负责人员组成及联系方式。
2.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未过期)。
3.施工项目部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的任命文件及相应资格证书。
4.现场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的任命文件、相应资格证书。
5.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6.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
7.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
8.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
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地质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和有关情况说明。
9.监理单位对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的审查意见及相关资料。
10.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11.建设单位按规定向施工单位提供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情况。
12.按规定购买湖南省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凭证。
如未履行承诺,本企业愿接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他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给予的行政处罚及处理、建筑市场信用惩戒等。
承诺人(签章):
承诺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