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物价局 湖南省经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止收取供配电贴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湘价重〔2004〕25号),对申请新装及增加容量的两回及以上多回路供电(备用电源、保安电源)用电户,除一条最大供电容量的供电回路和用户内部没有电气连接的两回及以上多供电回路外,对其余回路可按双方约定的供电容量收取高可靠性费用。若用户要求电网供电线路是地下电缆的,按照架空线路标准的1.5倍收取,具体标准如下:
收费单位 |
收费项目 |
收费依据 |
收费标准 |
是否可以减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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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受电压电压等级(千伏) |
用户应缴纳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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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空线路 (元/千伏安) |
地下电缆 (元/千伏安) |
若客户自建双回路和双电源供电(除第一回路外,其他回路均由客户或第三方建设的均视同客户自建),且客户提供了自建或第三方建设依据的,可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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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岳阳县供电公司 |
高可靠性费用 |
《湖南省物价局 湖南省经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止收取供配电贴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湘价重〔2004〕25号) |
0.38/0.22 |
270 |
4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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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220 |
330 |
|
|||||
35 |
170 |
255 |
|
|||||
63 |
110 |
1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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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 |
90 |
1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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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0 |
70 |
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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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第三方服务单位(设计、施工、设备材料供应单位)收费项目
收费单位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收费依据 |
用户自主委托的第三方服务单位(设计、施工、设备材料供应单位) |
产权分界点用户侧受电工程的设计、施工及设备材料供应 |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用户受电工程实施属于竞争性业务,由用户自主选择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服务单位(设计、施工、设备材料供应单位)负责实施,相关费用由用户与第三方服务单位签订合同确定。 |
根据《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定额和费用计算规定》(国能电力〔2017〕6号)、《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定额和费用计算规定使用指南》(定额〔2020〕7号)编制工程预算收费。 |
单位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收费说明 |
岳阳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岳阳县分公司 |
居民用户建设费 |
1800元/户 |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居民燃气庭院管网和室内管道安装费相关事项的通知》 (湘价〔2014〕20号文) |
一般类别按1800元/户;低密度用户(如别墅)按工程预算收取费用 |
岳阳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岳阳县分公司 |
非居民用户建设费 |
项目预算 |
岳阳市发改委关于转发2017年省发改委《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非居民用户管道燃气庭院管网设施建设费的通知》的通知;《湖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湘建价〔2014〕1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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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用水报装收费公示(岳阳县洞庭供水有限公司)
具体收费,参照以下文件执行:
1.《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14〕113号);
2.《关于印发〈关于增值税条件下计费程序和计费标准的规定〉及〈关于增值税条件下材料价格发布与使用的规定〉的通知》(湘建价〔2016〕72号);
3.《关于调整建设工程销项税额税率和材料价格综合税率计费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19〕47号);
4.《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动态调整办法〉的通知》(湘建价〔2019〕130号)
5.岳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关于清理取消供水供电供气行业不合理收费的通知(湘发改价调规〔2021〕124号)》(岳发改价调〔2021〕92号)
立户报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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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型号 |
单价(元) |
注明 |
1 |
机械水表 |
DN15 |
1640.00 |
收费依据《岳县发改(2018)303号》文件 |
2 |
机械水表 |
DN20 |
1740.00 |
|
3 |
远传水表 |
DN15 |
2010.00 |
|
4 |
远传水表 |
DN20 |
2110.00 |
|
水费标准 |
||||
序号 |
名称 |
单价(元) |
注明 |
|
1 |
居民用水 |
2.49 |
收费依据《岳县价(2015)5号》文件 |
|
2 |
非居民用水 |
3.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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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特种用水 |
8.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