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灰、水泥、石灰、砂土、建筑废弃物等常见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在堆放贮存时需要采取什么措施?随意露天堆放会有什么后果?今天,用实案从法律角度给大家解读。
【案例回顾】日前,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执法人员前往岳阳县某长石粉厂进行检查,发现该厂存在易产生扬尘的部分物料砂土露天堆放,既未对其进行密闭,也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执法人员立即开展现场取证,通过勘察、拍照、调查询问等方式,锁定涉嫌环境违法证据,而后报请分局负责人批准立案调查。不久,执法人员向该厂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并将该案上报市生态环境局作出处理决定。
经查,该厂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规定。结合《湖南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裁量表》裁量计算方法,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厂作出罚款人民币244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目前,该厂已按要求搭建了物料贮存库,物料全部规范贮存管理。
【扬尘危害】扬尘污染是指泥地裸露,以及在房屋建设施工、道路与管线施工、房屋拆除、物料运输、物料堆放、道路保洁、植物栽种和养护等活动中产生的粉尘颗粒物,对大气造成的污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主要包括煤炭、道路浮土、耕地土壤、裸露地面、砂石、灰土、灰浆、灰膏、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易产生粉尘颗粒物的物质。
那扬尘污染有什么危害?扬尘污染造成的危害主要表现在:(1)大多通过鼻腔和咽喉进入肺部,引起肺功能改变、神经系统疾病、肺癌等,并通过空气传播多种流行性疾病,很多病菌、病毒正是附着在扬尘表面传染;(2)大气中颗粒物会降低能见度,易形成浓烟和雾,造成严重的视觉污染;(3)空气中灰尘、颗粒物增多容易形成降水,其中的酸性物质,可以形成酸沉降;(4)建筑扬尘对于城市的绿色植物的生长可能造成影响,降低其光合作用。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岳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对扬尘污染防治都设置了专门章节进行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规定: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码头、矿山、填埋场和消纳场应当实施分区作业,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第一百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
《岳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 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堆场,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及加工场地,应当符合扬尘污染防治要求;第二十四条规定: 运输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煤炭、水泥等散装、流体物料的,应当依法使用专用车辆或者采取全封闭装载,并在装卸过程中采取防尘措施。并对未落实扬尘污染防治要求的行为,明确了整改、处罚相关规定。
【典型意义】由于相关企业生态环境意识缺失、扬尘防治措施缺位,导致扬尘污染现象依然十分突出,严重影响了城市形象,破坏了生态环境,危害了人体健康。本案的查处,对各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能够起到很好警示作用。
希望行业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扬尘污染监督管理,也希望所有业主引以为戒,切实增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落实好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共同守护好我们的蓝天青山绿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