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立场
3.牢牢把握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
(24)“理国要道,在于公平正直”。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是我们党追求的一个非常崇高的价值。为什么我们能够创造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很重要的一条就是我们党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法治不仅要求完备的法律体系、完善的执法机制、普遍的法律遵守,更要求公平正义得到维护和实现。全面依法治国,必须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来进行。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必须牢牢把握社会公平正义这一法治价值追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25)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如果执法、司法机关对老百姓不理不睬,而对有钱有势的人却高看一眼,那就没有什么社会公平正义可言了。人民群众每一次求告无门、每一次经历冤假错案,损害的都不仅仅是他们的合法权益,更是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是他们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信心。必须将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体现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方面,决不允许对群众的报警求助置之不理,决不允许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要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确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26)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两千多年前,管仲就说:“凡法事者,操持不可以不正。操持不正,则听治不公。听治不公,则治不尽理,事不尽应。治不尽理,则疏远微贱者无所告诉。事不尽应,则功利不尽举。功利不尽举,则国贫。疏远微贱者无所告诉,则下饶。”意思是法度必须公正,不公正则判案不公平。判案不公平,治理就不合理,事情就不应时。治理不合理,老百姓就无法伸冤;事情不应时,功利实业就不能兴办。功利实业不能兴办,国家就贫穷。老百姓无处伸冤,民间就会骚乱。英国哲学家培根说:“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要懂得“100-1=0”的道理,一个错案的负面影响足以摧毁九十九个公正裁判积累起来的良好形象。执法司法中万分之一的失误,对当事人就是百分之百的伤害。推进公正司法,必须坚持司法为民,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公开的关注和期待。要改进司法工作作风,通过热情服务,切实解决好老百姓打官司难问题。司法工作者要密切联系群众,如果不懂群众语言、不了解群众疾苦、不熟知群众诉求,就难以掌握正确的工作方法,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法律不应该是冷冰冰的,司法工作也是做群众工作。一纸判决,或许能够给当事人正义,却不一定能解开当事人的“心结”,“心结”没有解开,案件也就没有真正了结。让司法真正发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作用,必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成效如何,说一千道一万,要由人民来评判,归根到底要看司法公信力是不是提高了。如果司法这道防线缺乏公信力,社会公正就会受到普遍质疑,社会和谐稳定就难以保障。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要坚持以公开促公正、树公信,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对公众关注的案件,要提高透明度,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司法腐败无法藏身,让公平正义的阳光照进人民心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