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唯一正确道路
3.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33)法安天下,德润人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强调法治和德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这既是历史经验的总结,也是对治国理政规律的深刻把握。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在国家治理中都有其地位和功能。法律是准绳,任何时候都必须遵循;道德是基石,任何时候都不可忽视。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有效实施有赖于道德支持,道德践行也离不开法律约束。法治和德治不可分离、不可偏废,要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34)古往今来,法治和德治都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我国历史上有十分丰富的礼法并重、德法合治思想。周公主张“明德慎罚”、“敬德”、“保民”。孔子提出“为政以德”,强调“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荀子主张“化性起伪”,提出“隆礼重法”。西汉董仲舒提出“阳为德,阴为刑”,主张治国要“大德而小刑”。尽管古人对德法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尽相同,但绝大多数都主张德法并用。通观我国古代历史,法治和德治运用得当的时期,大多能出现较好的治理和发展局面。国外也是这样,凡是治理比较有效的国家,都注重法治,同时注重用道德调节人们的行为。现代社会,没有法律是万万不能的,但法律也不是万能的。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把依法治国落实好,把法治中国建设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把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他律和自律紧密结合起来,使法治和德治在国家治理中相互补充、相互促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35)发挥好法律的规范作用,必须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法治承载道德理念,道德才有可靠制度支撑。法律法规要树立鲜明道德导向,弘扬美德义行,立法、执法、司法都要体现社会主义道德要求,都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其中,使社会主义法治成为良法善治。要把实践中广泛认同、较为成熟、操作性强的道德要求及时上升为法律规范,引导全社会崇德向善。要坚持严格执法,弘扬真善美、打击假恶丑。要坚持公正司法,发挥司法断案惩恶扬善功能。发挥好道德的教化作用,必须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再多再好的法律,必须转化为人们内心自觉才能真正为人们所遵行。“不知耻者,无所不为。”没有道德滋养,法治文化就缺乏源头活水,法律实施就缺乏坚实社会基础。要在道德体系中体现法治要求,努力使道德体系同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衔接、相协调、相促进。要在道德教育中突出法治内涵,注重培育人们的法律信仰、法治观念、规则意识,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营造全社会都讲法治、守法治的文化环境。要运用法治手段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法律是底线的道德,也是道德的保障。要加强相关立法工作,明确对失德行为的惩戒措施。要依法加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失德行为的整治。对突出的诚信缺失问题,既要抓紧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又要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使人不敢失信、不能失信。对见利忘义、制假售假的违法行为,要加大执法力度,让败德违法者受到惩治、付出代价。
(36)发挥领导干部在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中的关键作用。领导干部既应该做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也应该做道德建设的积极倡导者、示范者。以德修身、以德立威、以德服众,是干部成长成才的重要因素。领导干部要努力成为全社会的道德楷模,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注重家庭、家教、家风,保持共产党人的高尚品格和廉洁操守,以实际行动带动全社会崇德向善、尊法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