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县人社发〔2024〕16号
关于印发《岳阳县人社局“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二级机构:
现将《岳阳县人社局“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9日
岳阳县人社局“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治宣传教育机制,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做好普法宣传工作。根据湖南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各级国家机关中实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意见》及市、县委政府关于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考察岳阳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县、建设法治岳阳县的目标要求,认真贯彻实施《法治岳阳县建设规划(2021-2025)》和全县“八五”普法规划,坚持把全民普法和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国家机关在普法工作中的职能作用,促进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普法工作与业务工作相结合。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人社领域业务工作的全过程,在实际工作中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生动性、感染力,不断增强提高人社领域法治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
(二)坚持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相结合。努力提高人社系统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在履行好系统内普法责任的同时,围绕依法履行职责,向执法对象、服务对象、主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开展普法,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增强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
(三)坚持日常宣传与集中宣传相结合。在日常广泛开展普法宣传的同时,结合特殊时段和节点,开展各类主题鲜明、重点突出、针对性强的集中法治宣传教育,推动法制宣传深入持续开展。
(四)坚持立足实际与注重实效相结合。立足人社系统实际,围绕民生为本、人才优先的工作主线,创新普法理念、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积极推动各项普法责任的落实,切实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职责任务
(一)建立普法责任制。建立普法组织领导机构,健全普法工作机制,把普法作为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纳入总体工作布局,制定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将全年的普法任务、时间安排等与其他工作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为此,特成立县人社局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陈庆军任组长,局党组成员李马志(法制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法制股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机关各股室长、局属各二级机构负责人为成员,法制股承办日常工作,联络员赵涌,联系电话0730-7663636。
(二)明确普法主要内容。要把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学习宣传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作为普法的核心内容。要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突出宣传法治政府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要深入宣传党内法规,增强广大党员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要结合实际深入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增强工作人员依法履职能力,特别是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提高社会公众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知晓度。
(三)认真做好系统内党员干部的普法工作。要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和党章党规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每年至少组织开展2次集体学法。要做好系统工作人员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将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等行政部门日常工作必须掌握的法律法规以及规范内部行政行为的制度作为法治宣传的基本内容,使之成为广大党员干部应知应会的工作常识,切实提高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大力开展机关法治文化建设,充分利用办公楼大厅、走廊等公用区域,因地制宜设置法治标语牌或法治宣传栏,结合实际开展法律知识竞赛、学法用法演讲等法治文化活动。
(四)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开展普法。在组织开展重大活动、专项检查、专项行动时,要把普法作为重要环节,对普法内容、普法形式、普法责任等作出具体部署。在“春风行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就业援助月”等活动中要结合工作对象特点,全面宣传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和涉及劳动者权利义务的法律法规,为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在组织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农民工工资支付、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等专项检查活动,以及推进“全民参保计划”等专项行动时,要对普法内容、普法形式、普法责任等作出具体部署。要把向管理服务对象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作为必备的工作程序,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公共服务的过程中答疑解惑,使人民群众及时、准确了解相关政策法规。
(五)开展以案释法普法宣传工作。建立工作人员以案释法工作机制。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行政争议案件处理、信访事项处理、工伤认定等过程中,要结合具体案情向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与法治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让群众在解决问题中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法治观念。加强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研究和发布工作,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组织开展经常性以案释法活动,以身边人说身边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推动法治宣传教育贴近基层、贴近百姓、贴近生活。
(六)创新普法工作方式方法。在巩固橱窗、板报等基础宣传阵地的同时,探索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等新型载体的运用,建好用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积极推进“互联网+人社”,注重依托网站、微博、微信、微视频和移动应用等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普法活动,努力构建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的法治宣传教育网络,增强普法活动的可及性和针对性。继续做好对广大用人单位的法治培训工作,力争做到全覆盖。要充分利用国家宪法日、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积极组织开展集中普法活动,不断增强法治宣传实效。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学习宣传政策法规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结合自身业务和工作中的亮点,把握宣传的主动权,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努力提升我县人社部门形象和社会影响力。切实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建立健全普法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加强人员、经费、物质保障,为普法工作开展创造条件。普法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要切实发挥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作用,各业务工作机构要按照普法责任制的要求,明确具体责任人员,认真做好本业务领域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形成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紧密配合的普法工作合力。
(二)精心组织,落实普法责任。实行普法责任清单动态管理制度,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二级机构要按照岳阳县人社局“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见附件一),层层落实普法责任。
(三)创新方式,总结经验。要在普法工作过程中创新方式,注重总结落实普法责任制好的做法,积极推广普法工作好的经验,加强宣传,不断提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普法工作水平。
附件:岳阳县人社局“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
附件
岳阳县人社局2024年“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
序号 |
普法类别 |
普法内容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1 |
党内法规类 |
学习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以及《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 |
牵头单位:党总支 配合单位:各支部 |
每年开展 长期执行 |
2 |
综合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信访工作条例》等。 |
牵头单位:法制股 配合单位:机关各股室 各二级机构 |
每年开展 长期执行 |
3 |
就业创业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以及《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等规章、促进就业和创业的规范性文件。 |
牵头单位:就业促进股 配合单位:就业服务中心 |
每年开展 长期执行 |
4 |
劳动关系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最低工资规定》《集体合同规定》等规章、规范性文件。 |
牵头单位:劳动关系股 配合单位:仲裁院 |
每年开展 长期执行 |
5 |
社会保险类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 |
责任单位:社保服务中心 事保服务中心 工伤保险服务中心 就业服务中心 |
每年开展 长期执行 |
6 |
《失业保险条例》以及《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等规章、规范性文件。 |
责任单位:就业服务中心 |
每年开展 长期执行 |
|
7 |
《工伤保险条例》以及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 |
责任单位:工伤股 工伤保险服务中心 |
每年开展 长期执行 |
|
8 |
人事人才类 |
《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等规章、规范性文件。 |
责任单位:专技股 |
每年开展 长期执行 |
9 |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规章、规范性文件。 |
责任单位:事业单位管理股 |
每年开展 长期执行 |
|
10 |
劳动争议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等规章、规范性文件。 |
责任单位:仲裁院 |
每年开展 长期执行 |
11 |
劳动监察类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及《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等规章、规范性文件。 |
责任单位:劳动关系股 |
每年开展 长期执行 |
注: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二级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的普法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