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04年4月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2016年11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七号公布自2016年11月7日起施行)第九条: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备案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验放手续。
二、办理窗口;
岳阳县政务公开中心C区21号综合受理窗口
三、申请材料:
序号 |
申请材料 |
材料类型 |
份数 |
材料来源 |
1 |
工商营业执照 |
原件和复印件 |
1份 |
申请人自备 |
2 |
外贸经营者备案登记申请表 |
原件 |
1份 |
政府部门核发 |
3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
原件 |
1份 |
申请人自备 |
4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遗失说明(补办申请) |
原件 |
1份 |
申请人自备 |
5 |
法人身份证 |
复印件 |
1份 |
申请人自备 |
6 |
申请变更报告 |
原件 |
1份 |
申请人自备 |
7 |
申请注销报告 |
原件 |
1份 |
申请人自备 |
8 |
企业法人同意分支机构办理外贸备案登记的书面申请 |
原件 |
1份 |
申请人自备 |
9 |
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
原件 |
1份 |
申请人自备 |
四、办理流程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受理 |
1个小时 |
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告知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5、不属于备案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
审核 |
6个小时 |
证件齐全 |
办结 |
1个小时 |
负责备案登记表的打印和发放 |
五、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本事项不收费
七、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730-7659033 监督电话:12345 0730-7620479
结果样本:
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