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去税务部门办理清税。
2、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3、进入网页后点击:企业信息填报-登录-选取简易注销-下载承诺书-承诺书企业所有投资人签名、公司公章、日期、公司名称填写完整,需要勾选的请勾选-上传提交公示
4、公示期满(20个自然日)后可至现场办理或网上办理(http://222.240.225.75:8004/bsdt/)
①现场办理简易注销需提供资料:承诺书(已上传那份原件)、简易注销申请书、企业公章、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所有投资人持身份证原件签字至办证窗口签字查验
注:如公示期税务或工商有异议,则不能继续办理简易注销。公示期满后的30天之内必须办理注销,逾期不予受理。简易注销只有两次机会。
②网上办理注销见附图1
注:本企业承诺申请注销登记时不存在以下情形: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 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