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延续(换发)工作,现将延续(换发)工作通知如下:
一、办学许可证的延续(换发)依据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二条:“民办学校在许可期限内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有效期届满可以自动延续、换领新证。”
二、延续(换发)条件
1.学校未发生举办者、校长、办学地址、办学层次、办学条件、办学章程等要素变更;
2.主管部门年度办学情况检查达“合格”以上标准;
3.学校在许可期限内无违法违规行为;
4.符合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内容:办学房屋安全、一年内消防检查验收合格。
三、延续(换发)需提交材料
申请人提交:
1.延期(换发)办学许可的申请报告(举办者签章,学校公章);
2.换证登记表(见附件);
3.原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4.房屋产权证明。如办学场地为租赁,提供租房合同复印件及房东房屋产权证明,合同到期时间应大于等于换证后办学许可持续时间;房屋建筑验收合格证明或鉴定报告(有房产证的提供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自建房、房改房等提供有资质的三方机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5.规范办学承诺书(见附件);
6.授权委托书(仅非法定代表人办理需提交)。
主管单位查核:
1、年检合格证明;
2、企业信用查核(主管部门查询)。
四、受理方式
时 间:工作日上午9∶00—11:40,下午13∶30—17∶00;
地 点:岳阳县政务服务中心主楼一楼A12号窗口;
联系电话:0730-7623308。
附件:1.岳阳县《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延续(换证)登记表
2.岳阳县民办教育机构规范办学承诺书
岳阳县教体局行政审批股
2022年7月1日
附件1:岳阳县《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延续(换证)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