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岳阳县农业农村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核查办法》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提高相关责任主体的信用意识与信用水平,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岳阳县农业农村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核查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岳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7月2日
岳阳县农业农村局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核查办法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府服务和管理的优化营商环境,依法保障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创新政理念方式,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根据《岳阳县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岳县政办发〔202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信用承诺的对象
申请与我局履行行政管理职责有关的行政管理相对人。
二、信用承诺的内容
承诺对象以书面形式公开作出承诺。承诺的内容应包括:
(一)对所提供的资料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依法开展相关经济活动,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近3年无违法违规记录;
(三)加强自我约束、自我规范、自我管理,不制假售假、不虚假宣传、不违约毁约、不恶意逃债、不偷税漏税,诚信依法经营;
(四)自愿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依法检查,违背承诺约定将自愿承担违约责任,并接受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章制度的惩戒和约束;
(五)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六)本信用承诺书同意向社会公开。
(七)根据相关管理规定需要作出的其他承诺。
三、实施信用承诺的程序
(一)承诺确定。由我局明确承诺的具体内容,制定格式化文本,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申请主体可在网站下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模板。
(二)组织承诺。出具证明的相关股室应指导和组织承诺对象签订《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信用承诺不得作为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由申请主体自愿作出。
(三)存档备案。签订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由相关股室报局行政审批股进行保管及备案,其作为承诺对象的信用记录,纳入信用档案进行管理。
(四)信用应用。建立考评机制,将履行信用承诺情况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参考,作为表彰奖励、评先评优、资质认定、年度检查的依据。对严重失信的,要纳入失信名单,相关单位给予联合惩戒。
四、加强事中事后核查
1、加强宣传教育。通过门户网站等渠道深化诚信宣传
教育,加强信用应用案例归集与公示,认真整理相关企业守
信、失信及应用情况,总结并及时共享信用信息。
2、材料缺省审批承诺的监管。因材料缺省通过我局进行事项审批承诺的,企业应于承诺日期前补交缺省的材料进行受理,我局相关股室工作人员应于承诺日期到期前一周内对企业进行提醒,对企业工作进度进行确认监管,直至企业如期提交材料受理。如必需进行现场核查追踪的,要优化工作程序、加强业务协同,避免烦企扰民。核查追踪过程及补交材料情况应汇总,记录至台账做为事后鉴定履行的依据。
附件:1.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
2.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3.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办理流程图
附件1:
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
序号 |
证明 名称 |
证明 用途 |
设定依据 |
实施基本情况 |
行政层级 |
事项 类型 |
|||||
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内容 |
效力 层级 |
索要单位 |
开具 单位 |
省部级 |
市级 |
县级 |
乡级及其他 |
||||
1 |
身体健康证明 |
设置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许可 |
《湖南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管理办法》第七条(四)“有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经考核合格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检验设备、消毒设施,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 |
地方性法规 |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
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 |
|
|
√ |
|
行政许可 |
2 |
技术资格证明 |
设置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许可 |
《湖南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管理办法》第七条(四)“有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经考核合格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符合国家回答要求的检验设备、消毒设施,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 |
地方性法规 |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
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 |
|
|
√ |
|
行政许可 |
3 |
技术资格证明 |
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申请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具有与种子生产经营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施、设备及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法规和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
法律 |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
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 |
|
|
√(三十一条第三款) |
|
行政许可 |
4 |
技术资质证明 |
农药经营许可 |
《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一)“有具备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 |
行政法规 |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
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 |
|
|
√ |
|
行政许可 |
备注:1.“效力层级”栏填写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决定;
2.“行政层级”栏填写该证明事项在我县的行政机关层级;
3.“事项类型”栏填写该证明事项涉及的具体行政行为的种类,如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
4. 填写的证明名称要与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上属于证明的事项名称一致
附件2:
岳阳县农业农村局
《种子生产经营主体技术资格证明》
告知承诺书
〔 〕 号
一、基本信息
(一)申请人(自然人):
姓 名: 联系方式:
证件类型: 证 号:
(二)申请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单位名称:
证件类型: 证 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三)申请人(委托代理人)
姓名:
证件类型: 证 号:
联系方式:
(四)申请人(行政机关)
名 称: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二、行政机关告知
(一)证明事项名称
《种子生产经营主体技术资格证明》
(二)证明用途
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三)设定证明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四)证明的内容
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申请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具有与种子生产经营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施、设备及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法规和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告知承诺适用对象
本证明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替代证明,申请人不愿承诺或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规定的证明材料。
(六)承诺的方式
本证明事项采用书面承诺方式,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交本人签字后的告知承诺书原件。
(本证明事项应当由申请人作出承诺,不可代为承诺)
(七)承诺的效力
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条件、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后,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而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事项。
(八)不实承诺的责任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失信行为信息将纳入信用记录,对执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办理有关事项的,依法作出如下处理:
撤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三、申请人承诺
申请人现作出下列承诺:
(一)已经知晓行政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
(二)自身已符合行政机关告知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等;
(三)能够在约定期限内提交行政机关告知的相关材料,完成整改或者具备场所条件;
(四)愿意在所从事的活动中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并接受行政机关的监督和管理;
(五)本告知承诺文书中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若违反承诺或作出不实承诺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上述承诺是申请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 行政机关:岳阳县农业农村局
(签字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行政机关与申请人各执一份)
岳阳县农业农村局
《定点屠宰人员身体健康证明》
告知承诺书
〔 〕 号
一、基本信息
(一)申请人(自然人):
姓 名: 联系方式:
证件类型: 证 号:
(二)申请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单位名称:
证件类型: 证 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三)申请人(委托代理人)
姓名:
证件类型: 证 号:
联系方式:
(四)申请人(行政机关)
名 称: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二、行政机关告知
(一)证明事项名称:
《身体健康证明》
(二)证明用途:
办理《设置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许可》
(三)设定证明的依据:
《湖南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管理办法》
(四)证明的内容:
第七条(四)“有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经考核合格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符合国家回答要求的检验设备、消毒设施,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
(五)告知承诺适用对象
本证明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替代证明,申请人不愿承诺或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规定的证明材料。
(六)承诺的方式
本证明事项采用书面承诺方式,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交本人签字后的告知承诺书原件。
(本证明事项应当由申请人作出承诺,不可代为承诺)
(七)承诺的效力
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条件、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后,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而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事项。
(八)不实承诺的责任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失信行为信息将纳入信用记录,对执
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办理有关事项的,依法作出
如下处理:
撤销《设置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许可》。
三、申请人承诺
申请人现作出下列承诺:
(一)已经知晓行政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
(二)自身已符合行政机关告知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等;
(三)能够在约定期限内提交行政机关告知的相关材料,完成整改或者具备场所条件;
(四)愿意在所从事的活动中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并接受行政机关的监督和管理;
(五)本告知承诺文书中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若违反承诺或作出不实承诺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上述承诺是申请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 行政机关:岳阳县农业农村局
(签字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行政机关与申请人各执一份)
岳阳县农业农村局
《定点屠宰人员技术资格证明》
告知承诺书
〔 〕 号
一、基本信息
(一)申请人(自然人):
姓 名: 联系方式:
证件类型: 证 号:
(二)申请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单位名称:
证件类型: 证 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三)申请人(委托代理人)
姓名:
证件类型: 证 号:
联系方式:
(四)申请人(行政机关)
名 称: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二、行政机关告知
(一)证明事项名称
《技术资格证明》
(二)证明用途
办理《设置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许可》
(三)设定证明的依据
《湖南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管理办法》
(四)证明的内容
第七条(四)“有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经考核合格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符合国家回答要求的检验设备、消毒设施,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
(五)告知承诺适用对象
本证明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替代证明,申请人不愿承诺或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规定的证明材料。
(六)承诺的方式
本证明事项采用书面承诺方式,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交本人签字后的告知承诺书原件。
(本证明事项应当由申请人作出承诺,不可代为承诺)
(七)承诺的效力
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条件、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后,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而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事项。
(八)不实承诺的责任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失信行为信息将纳入信用记录,对执
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办理有关事项的,依法作出
如下处理:
撤销《设置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许可》
三、申请人承诺
申请人现作出下列承诺:
(一)已经知晓行政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
(二)自身已符合行政机关告知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等;
(三)能够在约定期限内提交行政机关告知的相关材料,完成整改或者具备场所条件;
(四)愿意在所从事的活动中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并接受行政机关的监督和管理;
(五)本告知承诺文书中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若违反承诺或作出不实承诺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上述承诺是申请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 行政机关:岳阳县农业农村局
(签字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行政机关与申请人各执一份)
岳阳县农业农村局
《农药经营主体技术资质证明》
告知承诺书
〔 〕 号
一、基本信息
(一)申请人(自然人):
姓 名: 联系方式:
证件类型: 证 号:
(二)申请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单位名称:
证件类型: 证 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三)申请人(委托代理人)
姓名:
证件类型: 证 号:
联系方式:
(四)申请人(行政机关)
名 称: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二、行政机关告知
(一)证明事项名称
《技术资质证明》
(二)证明用途
办理《农药经营许可》
(三)设定证明的依据
《农药管理条例》
(四)证明的内容
第二十四条 (一)“有具备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
(五)告知承诺适用对象
本证明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替代证明,申请人不愿承诺或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规定的证明材料。
(六)承诺的方式
本证明事项采用书面承诺方式,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交本人签字后的告知承诺书原件。
(本证明事项应当由申请人作出承诺,不可代为承诺)
(七)承诺的效力
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条件、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后,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而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事项。
(八)不实承诺的责任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失信行为信息将纳入信用记录,对执
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办理有关事项的,依法作出
如下处理:
撤销《农药经营许可》。
三、申请人承诺
申请人现作出下列承诺:
(一)已经知晓行政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
(二)自身已符合行政机关告知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等;
(三)能够在约定期限内提交行政机关告知的相关材料,完成整改或者具备场所条件;
(四)愿意在所从事的活动中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并接受行政机关的监督和管理;
(五)本告知承诺文书中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若违反承诺或作出不实承诺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上述承诺是申请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 行政机关:岳阳县农业农村局
(签字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行政机关与申请人各执一份)
附件3:
岳阳县农业农村局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