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人力资源服务业“放管服”改革,改善营商环境,充分激发人力资源市场主体活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方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加大“证照分离”改革力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43号)和《湖南省全面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21]25号)要求,现就在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办理中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对象
在岳阳县范围内,申请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申请人),在依法向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时,可自主选择对所需提交的证明材料采取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
二、适用范围
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材料为:场所使用权证明、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专职工作人员证明、公司章程和规章制度证明。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单位)向县人社局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资料。
(二)告知及回执。行政许可经办机构向申请人(单位)书面告知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许可条件、需要提交的材料、告知承诺事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事后监管措施。申请人(单位)予以书面回执(附件1)。
(三)承诺。申请人(单位)或授权委托人签署承诺书(附件2)。
(四)审批。行政许可经办机构对申请人(单位)提交的材料及承诺事项进行形式审查,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同意的,核发《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并于许可后第5个工作日之内将信息抄送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机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备案,纳入监管范围:不同意的,当场书面告知理由。
(五)许可信息公示。在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作出后,行政许可经办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办事大厅向社会公示告知承诺书。
附件:1.“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
2.“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承诺书
3.“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办理特别投权委托书
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0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