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交通运输局证明事项目录(一)
来源:县交通局   2022-04-11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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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证明

名称

证明

用途

设定依据

实施基本情况

行使层级

事项

类型

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内容

效力层级

索要单位

开具单位

市级

县级

乡级

及其

1

企业法人资格、负责人(法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令第709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自2019年3月18日起施行)第三十八条 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二)有健全的培训机构和管理制度;

(三)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管理人员;

(四)有必要的教学车辆和其他教学设施、设备、场地。

 

国务院决定

岳阳县交通运输局

行政许可申请人

 

 

 

行政许可

2

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管理人员身份证明。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国务院决定

岳阳县交通运输局

行政许可申请人

 

 

 

行政许可

3

投入的教学车辆和其他教学设施、设备、场地证明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国务院决定

岳阳县交通运输局

行政许可申请人

 

 

 

行政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