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民政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
序号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责任部门 |
1 |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活动的监管 |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活动行为的行政检查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重点检查事项 |
实地核查 |
县级以上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0号)第十一条第一款《慈善法》第十三条、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五条 |
岳阳县民政局 |
2 |
对社会团体活动的监管 |
对社会团体活动行为的行政检查 |
社会团体 |
重点检查事项 |
实地核查 |
县级以上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0号)第十一条第一款《慈善法》第十三条、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五条 |
岳阳县民政局 |
3 |
对外国商会活动的监管 |
对外国商会活动行为的行政检查 |
外国商会 |
一般检查事项 |
实地核查 |
县级以上 |
《外国商会管理暂行规定》第十条外国商会应当于每年1月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上一年度的活动情况报告。第十二条外国商会应当接受中国有关主管机关的监督。外国商会违反本规定的,登记管理机关有权予以警告、罚款、限期停止活动、撤销登记、明令取缔的处罚。 |
岳阳县民政局 |
4 |
对慈善组织活动的监管 |
对慈善组织活动的行政检查 |
慈善组织 |
重点检查事项 |
实地核查 |
县级以上 |
《慈善法》第十三条、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五条《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九条 |
岳阳县民政局 |
5 |
对基金会活动的监管 |
对基金会活动的行政检查 |
基金会 |
重点检查事项 |
实地核查 |
省级、市级、区县级 |
《慈善法》第十三条、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五条《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二条《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 |
岳阳县民政局 |
6 |
对养老机构的监管 |
对养老机构的行政检查 |
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养老机构 |
重点检查事项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县级以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四、四十五条;《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五章 |
岳阳县民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