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普法责任主体 |
普法类型 |
普法对象 |
普法内容(普及的法律法规) |
载体阵地 |
普法方式 |
普法时间节点 |
1 |
岳阳县统计局 |
系统内普法 |
党组中心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 |
手机短信、融媒体设备、微信、宣传册(折页)、阅报栏、宣传栏、LED屏等。 |
1、组织管理对象进行法规知识培训,利用统计业务会议、培训,统计工作调研宣传统计法规;建立普法与执法实践深度融合的工作机制。 |
贯穿全年统计各项业务、培训、检查等工作 |
统计执法人员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 |
2、加强“全程说理式执法”与普法相融合。 |
积极参加省、市组织的执法人员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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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系统干部职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 |
3、组织现场宣传活动,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咨询;以案释法、法律讲座等进行宣传。 |
贯穿全年统计各项业务、培训、执法检查等工作和调研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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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从业人员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 |
4、结合执法检查宣传统计法规。 |
结合“9.20”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组织现场宣传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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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面普法 |
社区(农村)群众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 |
5、采用横幅、展板及宣传册等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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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事业单位员工 |
6、开展“送法入企”活动、利用统计法培训会开展法规宣传 |
年度组织“双随机”执法检查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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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过程中普法 |
管理对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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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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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对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