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议事项
1、须报国家、省、市发改委或县政府审批核准的重大项目;
2、我局审批属政府投资的总投资在4000万元及以上的基础性、公益性和产业发展项目;
3、对全县或区域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企业投资项目(由局长、副局长提出);
4、其他需要审议的项目。
二、审议流程
1、参加人员。由局长主持,副局长及相关股室参加,也可由局长指定一位副局长主持,根据会议需要,由会议主持人确定其他有关股室负责人参加。
2、召开时间。会议一般每半个月召开一次,遇急事审议项目,可由局长决定临时召开。
3、提交局长办公会审议的项目,必须按项目审批(核准)的工作程序,完成主办股室、会签股室以及分管局长审签,且分管局长注明需提交局长办公会审议。
4、主办股室对于需报审定的项目,要充分做好会前准备,并将项目有关材料于3个工作日前送会议成员审阅。
5、项目具体情况由主办股室负责汇报。
6、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项目的时间应当包含在法律、法规要求的时限内。
7、遇到急需报送或审议的事项,在不能及时召开班子会议时,局长可审签项目或补签,并由主办股室在下一次班子会议上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