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农业农村局重大行政决策流程规则
来源:岳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4-10-21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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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流程,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岳阳县农业农村局重大行政决策制度》,特制订本规则。

一、重大行政决策建议由局领导直接提出或由局相关单位提出经分管领导审核并报局主要负责人同意上会

二、重大行政决策建议的准备工作由局相关股室站或二级机构(以下简称承办单位)承办。

三、承办单位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提出方案。认真组织调查研究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案。未经认真调查研究的事项不得提交。

(二)充分协商。决策事项涉及有关单位的要事先征求意见并充分协商。未经充分协商的事项不得提交协商后仍有较大分歧意见的报分管局领导同意后再提交。

(三)听取意见。涉及面广、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当充分征求基层组织、群众团体、专家学者和公民、企业法人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必要时可以采取座谈会、听证会或社会公示等形式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四)论证评估。需要进一步论证评估的应当组织咨询、研究机构或专家对决策事项进行论证评估。应论证评估而未论证评估的事项不得提交。

(五)合法性审查。涉及法律法规问题的重大决策提交决策前要经法制机构或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适宜的不得做出决策。

四、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一)会前协调。重大的决策会前一般由分管局领导进行协调取得一致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决策时应一并提交。

(二)准备材料。由有关单位准备规范化的材料材料包括议题材料、科学论证材料和合法性审查意见。议题材料指待决策的方案及其说明材料科学论证材料指论证报告、调查报告等材料。

(三)提前通知。会议通知(附决策材料)须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书面送达应到会人员并履行签收手续。无法书面送达的电话或其他形式通知。

(四)人员到场。凡研究决定局重大决策的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领导到会方可举行分管领导原则上必须到会,如不能到会必须委托到会的相关班子成员代履行职责。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报请会议主持人同意,并本人对议题的意见或建议告诉会议主持人。

(五)充分讨论。会议要安排足够的时间对重大事项议题进行讨论充分发表意见。因故未到会领导可用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提出意见。

(六)做出决策。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持赞成与反对意见(含未到会领导成员的意见)的人数接近时可暂缓表决留待下次会议讨论。会议实行逐项表决。

(七)形成纪要。除有保密要求的事项外会议决策事项一般要形成纪要涉及面不广的日常性工作可通过抄告单形式印发相关单位执行。

(八)组织实施。重大决策经过民主审定后必须确定相关责任单位组织实施并将实施情况及时反馈。实施结束后承办该项决策事项实施的主要责任人员将结果及时汇报。

五、重大行政决策会议必须记录记录须列明会议名称、会议主持人、正式与会人员、列席人员、会议记录人员、议事过程与会人员意见建议和决定等并由会议主持人签字。

六、及时掌握决策的执行情况分析决策存在的问题相关单位应及时向局办公室反馈落实情况保证决策的跟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