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依据省人社厅《关于深入推进职业技能培训提质增效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1〕66号)文件要求,我县将全面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质量提升审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本着“公平、实效、平稳”的原则着力推进培训机构审核工作,全面提升培训机构质量,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二、机构审核基础条件
1、必须有验资报告,且验资金额在50万元以上;
2、工种设置需要有符合条件的实训场地,特别是工业类培训工种必须有符合规定的实训条件;
3、每个工种必须配备2名老师;
4、任职教师技能证必须与申报工种相符,技能证必须是人社部门或其他部门正式颁发的高级技能证书或师资培训证书,并确保网络可查或能证明为真实证件。
5、专职老师必须占老师总数的四分之一,专职教师与 培训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兼职教师与机构签订聘任合同;
6、市审批机构在我县开展培训工作也必须符合以上基础条件,对工种达不到以上基础条件的该工种培训不在本县开展,待条件符合后再开展。
三、申报审核时间规定
1、2021年7月底完成初审;
2、2021年8月15日前完成复审,复审达不到要求的不再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