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YDR-2013-0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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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切实加强高考、学考期间环境污染
监督管理的通告
岳县政通〔2013〕6号
为营造安静、舒适的高考、学考(以下简称“两考”)环境,确保“两考”顺利平稳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现就“两考”期间(6-7—12)环境污染监督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单位和个体生产经营者要认真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做好自查自检工作,及时排除环境污染危害;
二、严禁在“两考”考点和考生住宿地附近进行任何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包括打桩、装修、锯木等)作业;
三、严禁工业生产噪声污染源及娱乐经营活动噪声干扰考生;
四、严禁产生高噪声的机动车在城区范围内行驶,严禁使用高音喇叭,严禁机动车在“两考”考点和考生住宿地附近鸣喇叭;
五、严禁向大气排放有毒有害的废气和粉尘,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秸秆、落叶等;
六、严格执行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城区燃放烟花鞭炮的通告》(岳县政通〔2010〕1号)的规定;
七、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现场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举报电话:7637110 12369(24小时值班)
岳阳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