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地价管理开展城镇基准地价更新与平衡工作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01〕61号)和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全面建立全省城镇基准地价体系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06〕9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县县城规划区及建制镇开展基准地价更新工作(以下简称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是土地市场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是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运用市场手段配置土地资源与资产,促进用地管理方式根本转变的基础;是当前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征收土地收益的重要参考依据;是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招商引资的基础工作,是加强土地市场规范发展的必要手段。
二、更新范围
本次我县基准地价更新范围包括县城规划区及全部建制镇,其中县城规划区四至范围为:东至县林科所(岳长高速)、南至荣宝线、西至中信村、北至八仙桥,整个评估区域总面积约18平方公里;建制镇为:-田镇、公田镇、筻口镇、新墙镇、柏祥镇、张谷英镇、麻塘镇、新开镇、毛田镇、鹿角镇、黄沙镇(各建制镇评估范围为建成区及预留区,四至具体界定以工作图为准)。
三、工作步骤
基准地价更新工作主要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及调查阶段(11-1——12-19):制订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技术方案,收集相关基础资料,绘制工作底图,划分地价调查区域, 组织调查人员按要求调查地价样点。
(二)内业处理阶段( 12-20——2015-3-31):全面整理好调查资料,以样点地价的实际测算结果为依据,按照有关技术要求和政策确定基准地价。
(三)成果验收报批(4-1——6-30):组织成员单位、相关专家进行成果听证,并报请上级部门审查验收。
四、有关要求
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进行,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密切合作,整体联动;各被调查单位和个人均要及时、如实地向调查小组提供相关资料和数据,以保证更新成果的现实性和合理性。
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