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3061000/2015-1178740
  • 统一登记号:-
  • 发布机构:岳阳县政府
  • 信息状态:
  • 生效日期:-
  • 信息时效期:-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文号:-
岳阳县物价局关于调整城区供水价格和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的批复
来源:岳阳县政府网   2015-04-16 00:00
浏览量:1 | | | |

YYDR—2015—26004

 

 

 

岳阳县物价局文件

岳县价〔2015〕5号

岳阳县物价局关于调整城区供水价格和

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的批复

 

岳阳县洞庭供水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我县城区供水价格的请示》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湘价服〔2013〕12号)、《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湘价服〔2014〕4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成本监审和公开听证,并报请县人民政府2015-第15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同意调整城区供水和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城区供水价格类别由现行的居民生活用水、行政事业性用水、工业用水、经营服务性用水、特种行业用水五类简化为三类,即: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特种用水。调整后的各分类用水价格(含原水费0.38元/ m3、水资源费0.05元/ m3、价格调节基金0.03元/ m3)为:居民生活用水2.18元/ m3、非居民生活用水3.19元/ m3、特种用水8.24元/ m3。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标准暂不作调整,仍按原规定伴水价外征收。

二、对县城区已实行“一户一表,抄表结算到户”的居民生活用水实施阶梯水价。

1、阶梯水价标准:按照三阶梯1:1.5:2的级差,确定居民生活用水三阶梯的具体基价分别为1.72元/ m3、2.58元/ m3、3.44元/ m3,依次计入价内项目(调节基金、原水费、水资源费)共0.46元/ m3后,第一级水价为2.18元/ m3、第二级水价为3.04元/ m3、第三级水价为3.90元/ m3

2、阶梯分级水量基数:四口及以下家庭按每户-用水量确定阶梯分级水量基数,第一级为180m3以下(含180m3);第二级为180-300m3(含300m3);第三级为300m3以上。五口及以上家庭,在相应级别基数上,由用户申报并经你公司确认后,按实超人数核增每人每-48立方米。

3、阶梯水价计费方式:以居民逐-实际抄表水量累计以-度为周期,按一、二、三阶梯水价计算收取。具体水费计算公式为:阶梯水价计收水费金额=第一阶梯水价(2.18元/ m3)×第一阶梯用水量+第二阶梯水价(3.04元/ m3)×第二阶梯用水量+第三阶梯水价(3.90元/ m3)×第三阶梯用水量。

4、对未抄表到户的居民家庭用水价格暂按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价格执行。

三、你公司要加快“一户一表”改造步伐,应于2016-底前全面完成户表改造工作,实现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全覆盖。收取的居民生活用水二、三级用水量的阶梯水费应作为专项资金,按照《湖南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专项用于城市供水第二水源建设、城市新建供水管网和供水水质工艺改造。定期接受物价、住建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对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低保户实行水费减免,由每户每-4立方米增加至5立方米,免收部分含价内价外所有项目。

五、水价调整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居民和企业的切身利益,你公司必须会同原水公司向用户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在执行新价前要利用公示牌、新闻媒体﹑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取得广泛理解和支持,确保新水价的顺利实施。同时,在新水价执行后,你公司应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努力开拓经营,降低经营成本,加速管网改造,提供优质服务。

六、调整后的分类水价自发文之起第二次抄见表量执行,第一次抄见表量仍按原价格执行。居民阶梯水价自2016-1-1起抄见表量执行。

附表:岳阳县城区供水用户分类及水费缴纳标准一览表

 

 

 

岳阳县物价局

                          2015-4-16

 

 

 

 

 

 

 

 

抄  送:市物价局,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县优化办、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价格监督检查局、县人民政府价格调节基金办公室。

岳阳县物价局办公室             2015-4-16印发


 

岳阳县城区供水用户分类及水费缴纳标准一览表

单位:元/ m3

 

项目

 

 

 

分类

主要行业

分类

水价

价内项目

价外项目

终端

水价

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

供水

基价

原水

价格

价调

基金

水资

源费

污水

处理费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居民生活用水

居民家庭、部队生活用水以及学校(含教学)、医疗机构、幼儿园、养老院、福利院等公益单位的生活用水等。

2.18

1.72

0.38

0.03

0.05

0.35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仍按岳县政办〔2014〕8号文件执行,未计入终端水价

2.53

对已实行“一户一表、抄表结算到户”的居民生活用户,四口及以下家庭按每户-用水量确定三阶梯分级水量基数,第一级用水量180m3以下(含180m3)执行2.18元/ m3;第二级用水量180-300m3(含300m3)执行3.04元/ m3;第三级用水量300m3以上的执行3.90元/ m3。五口以上家庭,按实超人数,核增每人每- 48m3。对未抄表到户的居民生活用水暂不执行阶梯水价。

非居民生活用水

工业、经营服务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等用水。

3.19

2.73

0.38

0.03

0.05

0.60

3.79

特种

用水

营业性歌舞厅、夜总会、咖啡厅、茶楼、酒吧、洗浴、桑拿、美容美发、洗车等用水。

8.24

7.78

0.38

0.03

0.05

8.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