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YDR-2015-01007 |
岳县政办发〔2015〕7号
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岳阳县农业“三项补贴”改革
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直及驻县各有关单位:
《岳阳县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11-13
岳阳县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我省是全国首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简称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省之一。为切实做好我县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工作,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72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自2004-起,国家陆续出台了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我省为鼓励双季稻生产,在2011-出台了双季稻补贴政策,其资金来源于中央农资综合补贴资金。这些政策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发挥了巨大的政策效应,成绩显著。但随着“三农”形势的深刻变化,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效应逐步递减,政策效能逐步降低,迫切需要改革完善。
(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是接轨国际农业补贴规则的需要。我国作为世界贸易组织(WTO)成员,农业补贴受到国际规则约束。在农业全球一体化的市场环境下,必须遵循通行的国际规则,调整改进“黄箱政策”,更多地运用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中不受限制的耕地地力保护、技术补助等“绿箱政策”扶持农业发展。
(二)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需要。“撒胡椒面”式的农业“三项补贴”,既不利于农业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发展,也不利于先进农技成果的推广应用、金融服务的创新供给及市场供需的有效对接。创新农业扶持方式,通过“三补合一”并加大对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支持力度,有利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强化粮食安全保障能力,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三)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是调动种粮农民积极性的需要。当前,农业“三项补贴”已经演变成农民的收入补贴,一些农民即使不种粮或者不种地,也能得到补贴,而真正从事粮食生产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却很难得到除自己承包耕地之外的补贴。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切中了原有补贴政策“平均施力”、“吃大锅饭”的要害,通过提高补贴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建立“谁多种粮食,就优先支持谁”的良性财政扶持机制,加快推动形成激励种粮新局面。
农业“三项补贴”改革事关我县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和农业农村发展大局,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大局。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农业“三项补贴”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统一思想,加强配合,扎实工作,确保圆满完成我县农业“三项补贴”改革的各项任务。
二、总体目标
根据省里统一部署,按照“一-全铺开、两-出成效、三-成机制”的改革思路,2015-全面启动我县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工作,依法依规、搭建框架、夯实基础、探索经验;2016-按调整后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规范运行、严格管理、促产增收、提高效益;2017-扎实推进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政策生根开花、总结经验、完善配套、形成机制。通过3-的努力,达到农民种粮积极性明显提高,农业生产现代化组织程度明显提升,粮食播种面积和粮食产量明显增加,粮食规模经营效益和农民收入明显增长,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体系科学规范全面建立的改革目的。
三、主要内容
根据中央统一要求,本次改革试点核心内容是将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一是将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以及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的80%,用于耕地地力保护。二是将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的20%,加上农业“三项补贴”的增量资金,统筹用于支持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1.补贴对象: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2.发放要求: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
(1)对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不再给予补贴。
(2)引导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主动改善地力,鼓励种植绿肥、施用有机肥、秸秆还田,不露天焚烧。
(3)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一律采取“一卡通”方式直接补贴到户(具体操作流程以省财政厅另行通知为准),确保“种地得补贴、不种地不得补贴”,切实保护种地农民的利益。
3.发放依据
(1)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精神,我县以计税面积42.37万亩内的农作物实际种植面积和每-双季稻播种面积作为发放依据,由县农业局和各乡镇负责核实到村到户。
(2)作为补贴依据的粮食种植面积,每-8-由农户向村委会申报,村委会汇总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送所在乡镇,9-份由乡镇审核抽查,种粮大户直接向乡镇申报,由乡镇审核、核查、公示,并将统计汇总表由农技推广服务中心主任、财政所长、乡(镇)长分别签字盖章,一式三份分别报送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10-份由县农业和财政联合组织核查,11-底前将正式表格上报省、市农业、财政部门。
4.发放标准。
(1)计税面积内实际种植一季农作物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每亩每-105元。
(2)计税面积内实际种植双季稻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每亩每-175元,要求做到一亩不多,一分不少,实事求是,应补尽补。
(3)计税面积外实际种植双季稻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每亩每-70元。
(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
1.补贴对象。为主要粮食作物的适度规模生产经营者,重点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种粮农民合作社等农业生产新型经营主体倾斜,主要包括:
(1)耕地流转面积为30-200亩的小规模种粮大户和家庭农场。
(2)耕地流转面积为200-1500亩的中等规模种粮大户。
(3)耕地流转面积为1500亩以上的大规模种粮大户。
(4)按照省定的农机专业合作组织标准,被省认定的农业机械专业大户。
(5)经农业局确认的集中育秧大户。
2.支持方式
(1)由省支持建立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通过农业信贷担保的方式为粮食适度规模为主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提供信用担保,解决其融资难问题。
(2)进行“财银保”试点。通过贷款保证保险,以保单作为担保方式,辅以财政设立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构建“财银保”合作贷款体系,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户可在无需提供抵押和反担保的条件下获得银行贷款。
(3)现金直补。主要与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种植双季稻的面积直接挂勾,不“撒胡椒面”,也不搞“垒大户”。
3.补贴对象确认
(1)30-200(含)亩的小规模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由乡镇审核申报,县经管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抽查审定,补贴标准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两个“百千万”工程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意见》(湘政发〔2014〕5号)有关规定执行。
(2)200-1500(含)亩的中等规模的种粮大户,由乡镇审核申报,县农业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逐个检查认定,县财政将补贴直接支付到中等规模种粮大户。
(3)1500亩以上的大规模种粮大户,已纳入省级项目奖补的,待省级项目奖补资金下达后由县财政补贴到户;未纳入省项目奖补的,经县农业、财政、统计等部门核实后,以面积为基数发放补贴。
(4)为粮食生产服务的农机大户,由县农机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逐个核查,报省认定,按每户每-15万元的标准直接补贴到户。
4、资金来源:中央、省安排我县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专项资金和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补贴专项资金,以及省里安排的集中育秧专项资金。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项工作由副县长易新岳同志牵头负责,县农业局具体组织实施,县政府办、县监察局、县农办、县财政局、县经管局、县农机局、县统计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紧密配合。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密切部门配合,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政策宣传。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要求高,事关我县粮食生产发展大局,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今-是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工作的第一-,基层干部群众对改革试点工作还较为陌生,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一定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要层层召开会议,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总体目标和工作步骤,使国家政策深入人心,改革内容人人知晓,以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拥护和支持。
(三)明确工作责任。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是各职能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按照“政府主导、部门主抓、乡镇主责、群众主体”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发挥各自职能,履行好各自职责,确保改革试点工作的责任全面落实。县人民政府负责整个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绩效考核,制定方案,县农业局、农办、经管局、农机局、统计局负责涉及改革内容的各项基础数据的采集汇总、核查审定、资料整理,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筹措,资金拨付,资金监管及项目审核,各乡镇负责政策宣传、数据审核把关、公开公示,贯彻实施,县监察局负责整个改革试点工作的检查监督,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监督各部门职责履行。
(四)加强制度建设
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工作是我县深化改革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必须将其纳入规范化制度化序列。
一是坚持公开公示制。各相关部门单位要严格落实补贴公开公示制度,着力抓好农民、大户种粮面积,农机专业大户、集中育秧及统防统治专业组织的相关数据统计、核实、复查、公示等重要环节。公示内容包括:农户(大户)姓名、身份证号码、种植(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要设定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一致。
二是坚持资金监督管理制度。县财政局要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封闭运行,实行“一卡通”发放。要加强资金监督检查,严禁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
三是坚持监督检查制度。每-5-、8-中旬,各乡镇要组织对所辖村组早、中、晚稻播种面积进行拉网式检查,核定播种大户和面积,每-5-、8-下旬,县农业局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在各乡镇检查的基础上进行大面检查,并将结果公示。
四是坚持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县纪委、监察局要认真督查各责任单位工作的落实,及时发现和处理有关问题,特别是对骗取、套取、贪污、挪用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的人和事,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五是坚持工作绩效考核制度。将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工作纳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综合绩效考核内容,严格奖优罚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