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YDR-2015-00007 |
岳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严禁非法采砂的通告
岳县政通〔2015〕3号
为加强河道管理,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从严从重打击非法采砂行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湖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湘政发〔2014〕19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现就严禁非法采砂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组织或个人在县域境内丘岗、山地及河道禁采区域兴建砂场、开采砂石、非法从事砂石经营。
二、凡在县域境内非法采砂的组织和个人,自本通告发布之起必须立即停止开采行为,并在本通告发布之起30内自行拆除厂棚、设施设备,平整被破坏土地、河床,恢复植被,治理环境污染,消除影响。在规定期限内停止开采的,依法从轻处理;逾期不停止的,依法予以取缔,扣押、查封设备,拆除厂棚及其它设施,并从重处罚。
三、在县域境内丘岗、山地及河道禁采区域,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任何与采砂经营有关的行政审批手续,供电部门对非法从事采砂经营的组织和个人不得供电。
四、凡将耕地、林地、河道非法转让、承包或出租给他人非法采砂的,自本通告公布之起,转让人必须自行解除转让、承包或出租合同。否则,依法予以查处。
五、县国土资源、水务、林业、环保、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供电、公安等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密切配合,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维护矿产资源开采秩序,保护生态环境。
六、对以暴力、威胁等方式妨碍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鼓励对从事非法采砂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县
国土资源局:0730-7620242,县水务局:0730-7623466 。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起施行,有效期五-。
岳阳县人民政府
2015-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