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YDR-2015-00010 |
岳县政发〔2016〕1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直及驻县各单位:
《岳阳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责任清单(暂行)》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加强认识。公布县政府工作部门责任清单(暂行)是贯彻依法治国精神的重要举措,对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解决职责交叉,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克服懒政、怠政,惩处失职、渎职,推进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责任清单公布后,各相关部门单位应按照法定职责,严格遵守,认真履职。
二、严格执行责任清单(暂行)。经全面整理,此次共公布县政府43个工作部门主要职责589项、与相关部门有职责分工或交叉的职能286项、建立事中事后监督监管制度305项、公共服务事项266项。《岳阳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责任清单(暂行)》另行在县政府门户网上予以公布。
县政府工作部门责任清单(暂行)具有刚性约束力,各相关部门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增减。要严格执行“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规定,落实责任主体,严格责任追究,防止权力行使中的越位、缺位、错位行为,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
三、加强责任清单(暂行)管理。县政府工作部门责任清单(暂行)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的颁布、修订、废止以及政策调整和部门职能变化,及时调整完善政府部门责任清单。县政府工作部门责任清单的调整,由履行职责部门提出,经县政府法制办、县编办审核后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附件:岳阳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责任清单
岳阳县人民政府
2016-1-19
抄 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
办公室,县人民法院,县检察院。
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