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YDR-2016-00007
岳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森林禁伐减伐三-行动的通告
岳县政通〔2016〕7号
为全面改善我县生态环境,加快秀美岳阳建设进程,根据《湖南省林业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森林禁伐减伐三-行动的通知》(湘林资〔2015〕25号)和《湖南省林业厅印发<全省森林禁伐减伐三-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林资〔2015〕32号)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伐减伐期限。2016-1-1至2018-12-31。
二、禁伐范围。全县范围内国家级公益林、省级公益林,铁路、高速公路、国(省)道两旁第一层山脊和平地200米以内的森林。
三、减伐额度。减伐期限内,全县每-森林林木采伐量在上-度的基础上减少20%。
四、对于铁路、高速公路、国(省)道两旁第一层山脊以内禁伐的森林,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对减伐的森林林木,根据核实的实际减伐量,由县财政在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中给予一定补助。
五、对乱砍滥伐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法严肃查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730--7668633。
岳阳县人民政府
201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