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YDR-2016-00012 |
岳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取缔非法经营水上餐饮船舶及浮动设施的
通 告
岳县政通〔2016〕9号
为保护东洞庭湖水域环境,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行洪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湖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取缔非法经营水上餐饮船舶及浮动设施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水上餐饮是指利用船舶、浮动设施等在水域或岸坡从事餐饮经营服务的活动。
二、凡未经环保、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海事、水务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审批许可从事水上餐饮经营的行为属于非法经营,一律依法应予取缔。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上述非法经营水上餐饮船舶及浮动设施的所有人、经营人,必须停止其非法经营活动。船舶及浮动设施所有人应在2016-8-15前,将船舶及浮动设施停至海事机构指定的锚地、停泊区或自行拆除,不得乱停乱靠,不得沿岸线摆放。
四、截至2016-8-15拒不改正,或者今后一经发现从事非法水上餐饮经营活动的,由海事机构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采取强制措施,依法予以强制关闭、拖离或拆除。凡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起实施。
岳阳县人民政府
2016-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