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YDR-2016-0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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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县政办发〔2016〕10号
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县各相关单位: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16〕61号)精神,现就加强我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提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保障标准化水平。到2017-,全县农村道路重大隐患得到有效整治,交通守法率明显提高,全县农村道路交通事故起数与2015-相比明显下降。
(二)提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化水平。健全农村道路执法管控、隐患排查整治、车辆与驾驶人管理等制度。成立乡镇道路交通安全办公室、农村交通安全劝导队。配备农村道路交通专(兼)职安全员、协管员、劝导员。到2017-,全县规范化达标率达100%。
(三)提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科技化水平。加快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使用,提高安全研判预警和预防能力。加快地方公路交通安全检查站和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装备建设,构建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
二、工作重点
(一)全面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
1.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建立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体系。落实县级领导包乡镇、包交通主干道,乡镇干部包村、包农村公路,村(居)委会干部包车辆、包路段、包驾驶人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包保责任制,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完善县、乡两级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监管工作机制,各乡镇要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负责落实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工作部署,研究制订本行政区域-度交通安全工作任务,协调解决涉及交通安全工作的具体问题。
2.落实综合监管责任。县安委会和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要强化综合监管职能,加强对乡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统筹协调力度,督促检查乡镇、政府部门履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
3.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县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承担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行业监管责任。
县公安局:牵头负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农村道路交通路面执法、车辆登记管理、机动车驾驶证核发管理等工作,依法处理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开展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县发改局: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和安全防控设施纳入农村道路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监督建设单位将安全管理设施建设纳入农村道路建设项目概算,并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县财政局:负责保障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必要经费。
县交通运输局和县公路局:负责指导相关单位和部门加强农村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监管、公路养护管理,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客运站场、公路业主落实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县农机局:负责拖拉机登记注册和拖拉机驾驶证核发管理工作,督促拖拉机所有人、驾驶人及运输业主落实各项交通安全制度和防范措施。
县市场质量局: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行资格管理和计量认证管理,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设备进行计量检定,督促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
县教体局:负责指导各级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落实农村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农村地区学校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和教育任务。
县安监局:负责全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监督、协调、指导工作,依法开展事故责任追究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制定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气象灾害防范措施的标准,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督促检查道路业主和客运企业、场站道路交通安全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设施管理。
各类专用道路,由道路权属单位负责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4.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稳步推进客运、危险化学品运输、货运企业的公司化经营,探索城乡客运一体化、农村客运公交化服务机制,加快推进客运、危险化学品运输、货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卫星定位动态监管,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二)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体系。
1.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职责。
一是强化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职责。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要完善工作机制,定期研判形势,强化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有关部门、乡镇和农村交通安全劝导队开展工作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牵头制订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督办制度,实施重大隐患县人民政府挂牌督办。根据农村重点时段交通安全特点,组织安监、公安、交通运输、农机等成员单位,开展常态联合执法检查。
二是乡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各乡镇要组建本乡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一般由安监、公安派出、综治、信访、农技等单位为成员单位,乡镇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任主任,分管道路交通建设管理的负责人任副主任,配置2名以上专职(或3名以上兼职)交通安全协管员。明确职能职责,落实经费保障,做到事有人干、责有人负。
2.健全农村交通管理工作机制。
一是发挥农村交警中队主力军作用。各农村交警中队要加强对农村干线公路的管控,强化交通秩序整治,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做好交通安全宣传,预防和处置各类交通事故。
二是推进农村交通安全劝导队建设。在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沿线和县城周边的行政村,及有车辆人员较密集乡村道路交汇口的行政村,应建立交通安全劝导队,由村(居)委会负责人牵头,村组干部或志愿者参加。
三是加强农村交通管理服务站建设。依托乡镇政府、公安派出所、交警中队、村(居)委会、摩托车销售点等,建立农村交通管理服务站,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协办、代办机动车登记、驾驶人审验、违法处理等交通管理业务。乡镇政府要明确与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相适应的专(兼)职工作人员。
四是扎实开展农村交通安全整治。县交安委牵头深入开展专项行动,不断提升“交安”系列联合整治行动的执法效应、品牌效应和联动效应,推动全县各级各部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监管责任和措施落实,始终保持对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高压严管态势。乡镇交安办要牵头组织农村交警中队、公安派出所、安监站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在节假等重点时段,开展常态联合执法检查,强化路面管控,有效预防农村道路交通事故。要重点加强农村营运客车、微型面包车、摩托车、校车、低速载货汽车等五类车辆的整治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公安、交通运输、教育、安监等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客运车辆超员,微型面包车非法营运,非客运车辆载人,报废(拼装)车上路,摩托车无牌、无证、无头盔及违法提供校车服务等违法行为的整治工作。
(三)推进农村道路交通防控体系建设。
1.统筹推进农村客运事业发展。积极引导企业和社会资本投入农村道路客运经营,大力推行以公司化管理为主导的农村道路客运多元化管理模式。重点发展县、乡镇、村的支线客运,建立布局合理、畅通有序、安全便捷的农村道路客运网络,提高农村道路客运覆盖率。到2020-,具备条件的行政村通客车比例达到100%,并设置客运班线停靠点或者招呼站。要因地制宜,出台扶持农村客运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
2.加快公路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国办发〔2014〕55号)要求和公路安全隐患排查的相关标准,将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生命防护工程建设纳入政府重要议事程,率先完成通行客运班线和接送学生车辆集中的农村公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的安全隐患治理;2017--底前,全面完成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农村公路重点路段安全隐患治理;2020--底前,基本完成乡道及以上行政等级公路安全隐患治理,实现农村公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安全防护水平显著提高,公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能力全面提升。严格按照“减少存量,不增新量”要求,对新建、改建的农村道路设置与道路等级匹配的交通标志、标线和安全防护设施。该项工作纳入县政府对乡镇、有关部门的考核,并建立约谈和问责机制,对没有完成-度目标任务或者安全隐患整治不符合要求,导致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严格开展责任倒查,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行政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建立农村交通违法举报制度。各乡镇、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道路交通违法有奖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畅通网络、手机等举报渠道,多渠道筹集资金,广泛发动群众举报重点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和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对举报属实的予以奖励,依靠社会力量群防群治,大力营造全民监督、共同遵守、人人自律的良好氛围。
4.加快农村交通防控体系建设。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加强指导,立足“实战、实用、实效”,按照"先国省干线公路、后县乡公路"的原则,加快地方公路交通安全检查站和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装备建设,构建人防、物防、技防互补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
一是健全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公安、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要整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资源,建立重点车辆、重点驾驶人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加强本辖区人、车、路及安全隐患等基础数据采集录入,及时录入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动态信息,推进信息资源共享,实现动态采集、管理、预警和跟踪考核。建立灾害天气预警系统。加强农村道路恶劣气象信息接收和发布,强化应急管理。
二是提升技防科技应用水平。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强化科技装备和信息化技术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的应用,加强公路电子卡口、电子监控系统建设,督促运输企业完善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系统。
(四)构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体系。
1.加强安全宣传阵地建设。以“人、车、路、乡镇、村组”五个环节为重点,宽覆盖、多形式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巩固强化农村交通安全宣传阵地,形成大宣传、大提示、大曝光平台。学校、幼儿园设有交通安全宣传栏,每学期开设不少于2次交通安全课。
2.完善安全宣传长效机制。各乡镇、部门要深入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制订并组织实施-度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专项计划,加大宣传投入,促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五)实施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
1、严格考核评价实施。按省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考核办法》,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政府对各乡镇、各部门的绩效考核。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要求,切实履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
2、严格事故责任追究。对农村道路发生的较大以上交通事故,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湖南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省政府令第148号)和"四不放过"的原则,实行严格的责任倒查制度,依法追究责任领导、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底线"意识,切实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创新工作方法,强化措施落实,确保全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周密作好工作部署。各乡镇、部门要结合实际,制订出台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建设实施方案和-度推进计划,明确工作任务、严格责任落实,做到一-一个重点、一-一个突破。
(三)确保经费保障到位。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安排农村道路交通专项资金,并规范使用管理。
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