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YDR-2017-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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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S318新开至S61岳阳南互通段
土地规划控制管理的通告
岳县政通〔2017〕1号
根据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S318新开至S61岳阳南互通段拓改工程建设已正式启动。为加强S318新开至S61岳阳南互通段土地的规划利用与建设管理,确保工程顺利推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S318新开至S61岳阳南互通段两侧各200米(其中马山村团山片石磨港至新开村林场加油站段北侧为500米)依法纳入规划控制区范围。严禁在上述范围内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构)筑物(包括建筑物加层)以及各种抢栽抢种等活动。
二、新开镇和县规划局应当加大上述规划控制区内的巡查密度和频次,违法建设一经发现,应依法及时责令改正,制止违法行为或组织实施强制拆除。强制拆除违法建设造成的损失,由违法建设当事人自行承担。
三、上述范围内的村民确需进行自住房屋建设的,应当符合新开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由建房户向本村民小组提出申请,并在本村民小组张榜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岳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村民建房行政审批等管理权限的通知》(岳县政发〔2015〕5号)有关规定进行审批;与县发改、国土资源、规划、交通运输、公路、环保、林业、水务等部门有关联或应经其行政审批的,应当由相关部门签署意见或取得相关行政审批手续。
四、新开镇及有关职能部门必须严格依法行使行政执法和行政审批权限。如管理不力或滥用职权,对相关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起施行。
岳阳县人民政府
2017-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