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YDR-2017-00008 |
岳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依法关闭取缔粘土砖厂的
通 告
岳县政通〔2017〕6号
为切实加强土地资源管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县域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关闭取缔粘土砖厂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县域内粘土砖厂,必须在2017-4-25前自行关停并拆除用于生产加工的机械设备、窑炉和工棚;逾期未关停并拆除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予以取缔。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粘土砖厂关闭取缔具体工作,负责协调解决关闭取缔工作中的有关具体问题。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确保依法处理到位。
三、粘土砖生产不符合产业、环保、用地和矿产资源管理等政策。自本通告发布之起,任何行政许可审批部门不得对粘土砖生产进行许可审批,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为粘土砖生产提供土地和供电等,否则严厉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擅自从事粘土砖生产的,一律依法予以取缔,并严肃查处。
五、对在关闭取缔过程中,采取暴力、威胁和其他手段妨碍公务执行的,由县公安机关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起施行。
岳阳县人民政府
2017-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