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YDR-2017-00010 |
岳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县城区擅自占用人行道及绿化用地
进行集中整治的通告
岳县政通〔2017〕8号
为进一步加强县城管理,切实推进省级园林县城创建工作,提升县城区人居环境质量,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等有关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对县城区擅自占用人行道及绿化用地进行集中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集中整治时间:2017-6-20至6-30。
二、集中整治范围:县城城市建成区各主次干道两侧的人行道和绿化用地。
三、县城区凡未经批准擅自占用人行道及绿化用地的,须在2017-6-20前自行拆除清退,恢复城市道路与绿化功能。否则,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并予以处罚。
四、对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县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起施行。
特此通告。
岳阳县人民政府
2017-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