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YDR—2018—00008 |
岳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在全县有螺区域依法实行封洲禁牧的通告
岳县政通〔2018〕4号
为有效控制血吸虫病的流行,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血吸虫病防治条例》《湖南省血吸虫病防治条例》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湘政办发〔2017〕83号)等有关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有螺区域依法实行封洲禁牧,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依法对全县有螺区域实行全面封洲禁牧,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封洲禁牧区域放养、散养牛、羊、马、驴等家畜。
二、有螺区域沿线乡镇应当在有螺地带设立警示标志,并安排专人巡查,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协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移动警示标志。
三、封洲禁牧区域现有禁养家畜全部撤出,依法接受处理。对2018年12月1日前未撤出的禁养家畜,依法予以扣押扑杀,并从严追究养殖人的责任。
四、禁牧区域沿线各放牧户应积极配合禁牧监督管理人员依法履行公务。凡抗拒、阻挠禁牧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广大人民群众要增强血吸虫病的防治意识,自觉抵制在禁牧区域的放养行为。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并对举报有功人员实行奖励(举报电话:0730-7620601)。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岳阳县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