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yyxzfbgs/2018-1453767
  • 统一登记号:YYDR—2018—00012
  •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公室
  • 信息状态:
  • 生效日期:2018-11-19
  • 信息时效期:2023-12-18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文号:岳县政通〔2018〕8号
关于加强全县餐厨剩余物监管的通告
来源:法制办   2018-11-29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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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DR—2018—00012

岳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全县餐厨剩余物监管的通告

岳县政通〔2018〕8号

为预防非洲猪瘟流行,维护市容环境卫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8〕1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18〕62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餐厨剩余物监督切实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湘建城〔2018〕205号)规定,以及全省启动非洲猪瘟疫情Ⅰ级应急响应工作部署,现就加强全县餐厨剩余物监管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事餐饮、单位供餐、食品生产加工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餐厨剩余物产生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食物残余、食品加工废料、废弃食用油脂(含不可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以下统称餐厨剩余物,由餐厨剩余物产生单位统一使用县住建部门核定的容器收存后,交由县环卫部门(负责县城范围之内)和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县城范围之外)统一收集、运输、处置。

二、严禁将餐厨剩余物交由其他单位和个人收集、运输、处置;严禁将餐厨剩余物外运、出售、倾倒或用于加工食品、喂养生猪等其他用途;严禁将餐厨剩余物排入雨水、污水排水管道等公共设施和河道等天然水体。

三、餐厨剩余物产生单位要建立餐厨剩余物管理台账,真实、完整记录餐厨剩余物的数量、去向和用途。餐厨剩余物收集容器应标明餐厨剩余物收集容器字样,并保持餐厨剩余物收集容器的干净、整洁,保持收集容器的完好和密闭。

四、县住建局牵头负责规范收集处置全县餐厨剩余物工作。县畜牧水产局、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县环保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各行其职,协调合作,做好相关工作。

五、建立联合监管制度,全县各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监管,严厉打击违规处置餐厨剩余物行为。凡违反本通告及相关规定的,依法从严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各乡镇各部门要履职尽责,对监管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进行问责。

七、接受群众举报和监督。举报电话:7621324(县住建局),7642409(县畜牧水产局),12315(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岳阳县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