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岳阳县财政局 文件
岳阳县教育体育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县幼儿园收费管理的
通 知
全县各幼儿园:
为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促进我县幼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维护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办
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0〕659号)和岳阳市发改委、财政局、教体局《关于岳阳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岳发改价费〔2022〕300号)、岳阳市发改委、财政局、教体局《关于印发<我市普惠性幼儿园认定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岳教体发〔2020〕5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成本测算和座谈会征求意见,现将我县幼儿园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幼儿园收费项目除收取保育保教费(以下简称保教费)、住宿费、伙食费和规定的代收费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任何其他费用。各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长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园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二、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最高收费标准:省级示范园保教费580元/生.月,市级示范园保教费550元/生.月,县级示范园保教费450元/生.月,标准园保教费350元/生.月,托儿所保教费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收不超过30元/生.月,具体标准报县发改、教体和财政部门许可备案后执行。住宿费由公办幼儿园向县教体局提出意见,报县发改局审批后执行。公办幼儿园收取的伙食费,由幼儿园按实际成本支出情况制定收费标准后报县发改局备案同意后执收。自收自支的公办幼儿园参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政策执行。自收自支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在同等级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基础上可以适当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30%。新建公办幼儿园(含设立分园)暂未定级的,由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认定等级及试行收费标准意见,经县发改、财政部门审核后执行,待定级后按程序确定正式收费标准。
三、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县中心城区(含办园标准较高的洞庭、应坑幼儿园)保教费最高收费标准为750元/生.月,乡镇集镇幼儿园保教费最高收费标准为480元/生.月,农村幼儿园保教费最高收费标准为400元/生.月,具体标准报县发改、教体和财政部门约定备案后执行;伙食费由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实际成本支出情况制定收费标准,报县发改局备案同意后执收。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实行市场调节价。
四、保教费、住宿费和伙食费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收费。幼儿入园后因故中途转园、退园或请,要求退费的,保教费和住宿费按月计退,伙食费按周计退。
五、伙食费、代收费应当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在代收费中支出应当由幼儿园支付的任何费用。
六、幼儿园不按规定使用财政部门或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票据,无健全财务制度,无法提供完备成本资料的,县发改、县财政、县教育行政部门不予核定收费标准。
七、各幼儿园应按照《湖南省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实施办法》(湘发改价费〔2019〕97号)的规定,在醒目位置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并主动接受发改、教育、财政、市场监督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幼儿园对贫困家庭子女有减免规定或其他救助办法的,应在招生简章或招生信息中明示。
八、本通知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一律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附件:1.岳阳县_ 幼儿园收费标准备案表
2.岳阳县2022年公立幼儿园名单
3.岳阳县2022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
2022年8月31日
抄送:岳阳县政府办、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2年8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