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2349/2022-2012078
  • 统一登记号:-
  • 发布机构:县城管局
  • 信息状态:
  • 生效日期:2022-10-28
  • 信息时效期:2027-10-28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文号:岳县城管通〔2022〕2号
关于在天鹅影剧院前坪设置临时便民摊点、调整车辆停放时间的通告
来源:岳阳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2-10-28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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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DR-2022-31003

 

岳阳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关于在天鹅影剧院前坪设置临时便民摊点、调整车辆停放时间的通告

 

岳县城管通20222号

 

按照县城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需要,为加强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范县城夜市流动摊贩管理秩序,在保证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及不影响安全的前提下,按照疏堵结合、便民利民原则,结合我县实际,从2022年11月1日起将天鹅影剧院前坪设置为流动摊贩临时经营点,限时段开展经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经营时间段为:每天18:30—23:30,如遇政府组织大型活动、召开会议和重大演出等情况需要使用影剧院场地时,流动摊贩应无条件闭市。

二、临时经营时间段内(18:30 一 23: 30)除流动摊贩经营车辆外所有车辆禁止停放,暂停车辆自觉驶离。

三、强化新冠病毒疫情期间防控意识,严格落实防护要求;摊点经营者统一使用规定经营工具(不锈钢餐车等),不得使用板车、三轮车以及煤火炉灶;不得超出规定面积占道摆放桌椅、板凳等其他物品,严禁擅自扩大经营面积,不得在摊位处设置固定设施,所有摊点必须做到即摆即收;

四、经营活动应符合安全、环保方面有关废水废气废渣和噪声等排放要求,不得大声叫卖或使用音响招揽顾客,做到便民不扰民。经营期间,需将物品摆放整齐,经营者必须配备有盖垃圾容器,产生的垃圾杂物由经营户负责随时清扫,保持地面清洁,做到摊撤地净。

五、摊位实行申请备案制,由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管辖,每个经营业主限定一个摊位,不得多占、抢占,不得转租转借,不得移作他用,一旦发现,立即取消摊位资格,并采取相应处罚。严禁以任何方式抢占、强占摊位。

六、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对经营者实行红黑名单制,对不服从管理,经教育拒不改正的,取消临时摊位,并依照相关法律予以处罚,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构成刑事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岳阳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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