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yyxsfj/2024-2220233
  • 统一登记号:YYDR-2024-02004
  • 发布机构:县发展和改革局
  • 信息状态:
  • 生效日期:2024-07-30
  • 信息时效期:2029-07-30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文号:岳县发改〔2024〕268号
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重新明确县城区供水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07-30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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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YDR—2024—02004

  岳县发改〔2024〕268号

  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重新明确县城区供水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岳阳县洞庭供水有限公司:

  鉴于《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县城区供水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岳县发改〔2023〕122号)试行期满,且在执行中无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湖南省定价目录(2023年版)》《湖南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经成本监审和公开听证,并报请第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就我县城区供水价格及有关事项重新明确如下:

  一、各分类水价

  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为2.37元/m3、非居民生活用水调整为3.50元/m3、特种用水调整为8.48元/m3(以上价格中均含原水费0.37元/m3,不含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

  二、居民阶梯水价

  1.阶梯水价标准:按照三阶梯1:1.5:3的级差、居民分类水价2.37元/m3及阶梯水量占比,确定居民生活用水三阶梯的具体基价分别为2.28元/m3、3.42元/m3、6.84元/m3。(依次计入伴水征收项目水资源费0.08元/m3、污水处理费0.85元/m3后,第一阶梯终端水价为3.21元/m3、第二阶梯终端水价为4.35元/m3、第三阶梯终端水价为7.77元/m3。)

  2.阶梯分级水量基数:五口及以下家庭按每户年用水量确定阶梯分级水量基数,第一级为225m3以下(含225m3);第二级为225-375m3(含375m3);第三级为375m3以上。五口以上家庭,在相应级别基数上,由用户申报并经供水公司确认后,按实超人数核增每人每年48m3

  3.阶梯水价计费方式:以居民逐月实际抄表水量累计以年度为周期,按一、二、三阶梯水价计算收取。具体水费计算公式为:阶梯水价计收水费金额=第一阶梯终端水价(3.21元/m3)×第一阶梯用水量+第二阶梯终端水价(4.35元/m3)×第二阶梯用水量+第三阶梯终端水价(7.77元/m3)×第三阶梯用水量。

  4.未实行抄表到户的合表户居民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终端供水价格按分类居民水价2.37元/m3加伴水征收的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等执行。

  三、伴水征收的其他收费

  1.水资源费: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水利厅关于水资源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8〕683号)、《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关于发布湖南省水利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1〕473号)等相关规定,将城区公共供水地表取水的水资源费标准从0.05元/m3调整到0.08元/m3

  2.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调整全省城乡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20〕858号)的规定,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居民用水从0.35元/m3调整到0.85元/m3,非居民和特种用水从0.6元/m3调整到1.20元/m3;垃圾处理收费标准不作调整,仍按《岳阳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岳县政办发〔2022〕22号)执行。

  四、优惠政策

  对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低保户继续执行水价优惠政策,每户每月仍实行水费减免5m3,且免收部分含价内价外所有项目。

  五、工作要求

  你公司接此通知后,要按照公示制度的有关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妥善处理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同时,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自觉接受县发展和改革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六、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4年5月24日起执行。《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县城区供水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岳县发改〔2023〕122号)同时废止。

  附表:岳阳县城区供水用户分类及水费缴纳标准一览表

 


 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7月30日



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4年7月30日印发


  岳阳县城区供水用户分类及水费缴纳标准一览表

  单位:元/m3

项目

分类

主要行业

供水价格

伴水征收项目

终端

水价


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

水资

源费

污水

处理费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居民生活用水

居民家庭、部队、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集体宿舍生活用水,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非营利性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等。

第一阶梯水价

2.28

0.08

0.85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按岳县政办发〔2022〕22号文件执行,未计入终端水价

3.21

对已实行“一户一表、抄表结算到户”的居民生活用户,四口及以下家庭按每户年用水量确定三阶梯分级水量基数,第一级用水量225m3以下(含225m3)执行3.21元/m3;第二级用水量225-375m3(含375m3)执行4.35元/m3;第三级用水量375m3以上的执行7.77元/m3。五口以上家庭,按实超人数,核增每人每年48m3。未实行抄表到户的合表户居民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终端供水价格按分类居民水价2.37元/m3加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等执行。

第二阶梯水价

3.42

0.08

0.85

4.35

第三阶梯水价

6.84

0.08

0.85

7.77

非居民生活用水

工业、经营服务用水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市政用水(环卫、绿化)、生态用水、消防用水等。

3.50

0.08

1.20

4.78

特种

用水

洗车、洗浴、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高尔夫球场用水等。

8.48

0.08

9.76

  说明:供水价格均含原水费0.37元/m3,不含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