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YDR-2024-02002
关于县城区巡游出租车运价与燃油价格实行联动有关事项的通知
岳县发改〔2024〕162号
岳阳县中创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为合理疏导车用天然气价格上涨对巡游出租车运营成本的影响,维护广大出租车驾驶员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我县出租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6〕78号)、《湖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交通运输领域重点价格改革任务调度督查工作的通知>》(湘发改价调〔2017〕7号)等文件精神,建立并实施出租汽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健全定价规则,完善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办法,结合我县实际,经第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24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就我县城区巡游出租车运价与燃油价格实行联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巡游出租车运价与燃油价格实行联动。以2018年调价时92#国V汽油平均价格7.03元/升为联动基准点,当92#汽油最高零售价在联动基准点基础上上涨0.70元时,载客每车次开征0.5元燃油附加费。以后每上涨0.70元,逐次加收0.5元燃油附加费。反之,则降低0.5元燃油附加费,直至取消0.5元燃油附加费,依此类推。燃油附加费并入到出租车计价器内,实行打表计费。
二、油运价格联动时,需燃油价格持续在某一区间达到60天方可启动调价,期间若燃油价格浮动到另一区间,时间则从浮动到另一区间的当日重新开始计算。
三、当燃油价格达到符合启动条件时,由县发改局发布运价动态联动公告,经营单位须及时在出租车车厢内显著位置张贴公告、运价标准、车牌号码及投诉电话。
四、其他运价标准仍按县发改局岳县发改〔2018〕184号文件执行。
本通知自2024年6月1日起执行。
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岳阳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