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YDR-2024-31001
为加强户外广告和门店招牌规范管理,美化城市市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办法》《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开展户外广告、门店招牌安全隐患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县城规划区内所有户外广告及门店招牌,包括:高塔广告、楼宇广告、灯箱广告、门头牌匾、交通护栏广告等。
二、整治内容
(一)未经审批和超审批期的广告;
(二)不符合城市规划和影响市容市貌的广告;
(三)妨碍交通通行、遮挡交通视线、遮挡交通标识、遮挡交通信号的各种架空广告和宣传条幅;
(四)存在安全隐患的各类高空广告;
(五)陈旧、破损、锈蚀存在安全隐患的各类广告;
(六)破旧、残缺以及未经批准设置的门店招牌;
限于2024年5月21日前,有上述(一)(二)(三)项情形之一的,户外广告产权所有人、广告设置人(单位)及使用人应自行拆除完毕;有上述(四)(五)(六)项情形之一的,户外广告产权所有人、广告设置人(单位)及使用人、门店经营户应自行整改完毕。逾期不拆除或不整改的,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并视情节处以罚款。
特此通告
岳阳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