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服务型部门建设,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根据《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12345公众服务热线办理工作的通知》(岳县政办函〔2011〕143号)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县长信箱信件办理规范的通知》(岳县政办函〔2012〕112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一、首问负责制
1、对群众反映的各类事项,需转至局相关股室和局属二级机构办理的, 由分管副局长签核审批后交局相关股室、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学校,对转办的事项,实行局相关股室、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学校负责人首问负责制,按照各自工作职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限时办理。
2、对县热线办交办的诉求事项,经审核认定不属于局管辖范围的,经局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工作组在收到工单次日起2日内退回县热线办,同时说明退回理由和依据。
二、限时办结制
1、局相关股室、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学校对应急类事项,应在收到转办件工单(批办单)的当日,按有关权限审定后及时答复诉求人;
2、对于咨询类和求助类事项能当天答复的当天答复,不能当天答复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于建议批评、投诉举报类事项,应批办单的最后限期日前办结。
3、对于情况复杂、办理工作量大的诉求事项,在上述规定的时限内不能办结的,承办单位应及时通报局工作组,并说明延长的时限、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延长时限的依据和理由,工作组及时将情况与县热线办联系,并就具体问题与县热线办沟通处理。
4、承办单位应在办结完批办单的当天,将办结的批办单经分管领导审核后反馈至工作组,工作组将批办单发县热线办入库备案。
三、快速处理制
1、工作组工单及信件批转负责人应24小时保持通信畅通,及时将办公室电话7657553转接到本人手机;
2、在非工作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按照值班要求,及时响应工单及信件的办理。
3、联络员接到县热线办转来的即办事项后,迅速联系承办单位责任人联系处理;承办单位责任人受理局工作组交办的即办事项后,必须第一时间联系求助群众,核实相关情况后,报告单位主管领导,及时指挥、调度本单位快速处理队伍及资源,快速高效处理;在事项办理完成后,将办理结果第一时间报告县热线办结案。
四、办理跟踪制
1、工作组对转交相关单位办理的事项,应在办理时限届满前通过电话等方式催办。
2、对超过办理期限又未报告说明理由的,由工作组在办理时限到期次日发出《催办通知书》,同时抄报分管领导。
3、经一次催办仍超过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且不报告说明理由的,由工作组书面通报批评。催办和通报情况作为考核和追究问责的依据。
五、回访服务制
1、工作组应对局范围办结的批办单的群众满意度通过
电话进行回访。回访督查时,对于承办单位因主观原因造成诉求人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由工作组重新制作批办单发回承办单位重新办理。
2、对回访满意的诉求事项,由工作组按照业务档案管理规定审结归档。
3、凡涉及重大项目问题,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外,根据需要,由承办单位上门服务指导。
4、工作组依据相关规定对局股室、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学校、群众诉求事项的承办情况、办结率、服务对象满意率等指标进行考核,考评结果计入年终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的股室、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学校和个人将结合年终考评给予表彰;对敷衍塞责、渎职失职、滥用职权等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六、领导督办制
1、局分管领导应经常就“12345”群众诉求事项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讲评,工作中发现疑难问题应根据有关要求,本着服务指导原则,千方百计地予以协调。
2、对一些重大隐患或热点难点问题,涉及相关单位的分管领导要引起重视,实行领导督办,确保在办理期限内办理完毕。
202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