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规定》,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根据《岳阳县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和公务活动若干规定》具体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检查范围和对象
全县辖区内各社会组织(涉企方面)、养老服务机构。
二、检查事项
1.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活动行为的行政检查;
2.对社会团体活动行为的行政检查;
3.对养老服务机构活动的行政检查;
三、检查依据
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2.《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0号);
3.《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4.《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6号);
5.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四、检查时间
2021年1-12月。
五、具体要求
1.严格执行《岳阳县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和公务活动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
2.随机抽查事项占比实现全覆盖,随机抽查的单位数占所有检查单位的比重不低于3%,且逐年提高随机抽查比例,每年开展随机抽查1-2次。
3.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行政执法检查时应规范用语,文明执法,依法行政。要积极热情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和实际问题。
4.行政执法检查时,应当两人以上参加,并出示有效执法证件。
5.行政执法检查时,涉及到需要保密的事项,应当予以保密。
岳阳县民政局
2021年3月2日